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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操作不当极易被认定为变相解雇-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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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9005民初23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两被告系同属集团公司的两个独立法人,法人代表均为张某国,属校企联合单位,办公在一起。原告徐某姣于2017年5月31日与被告潜江某鼎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从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被告潜江某鼎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原告从事管理工作。2018年1月16日被告潜江某龙虾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任命原告为该校创就业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就业、创业安排工作。2018年7月13日,两被告董事长要求原告进行工作交接,原告对工作的变动不能接受,没有交出办公室钥匙及相关资料。原告认为两被告调整自己的岗位及两被告董事长在微信中明确说明自己被辞退,就是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2018年7月16日,被告潜江某鼎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对部分人员岗位调整,将原告调整至其他公司,并将原告职务免去,原告为此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在审理中还查明,被告潜江某鼎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交缴了2018年6、7月的社会保险。

2018年7月16日,原告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两被告支付:1、二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补偿金23040元;2、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21600元。该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裁决驳回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为此,原告于2018年9月27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徐某姣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松一口气:"看来我们赢了,不用赔钱。"但作为专业律师,我要提醒您:这不是企业的胜利,而是企业侥幸逃过一劫! 本案中企业操作存在重大风险,只是法院基于特定事实没有认定违法,类似操作在其他案件中很可能导致企业败诉并支付高额赔偿。

核心风险点:调岗操作不当极易被认定为"变相解雇"

本案中,企业将员工"调整至其他公司",但两被告是独立法人,并非集团公司,旗下不存在真正的其他公司。这种"调岗"实质上就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给补偿。员工很聪明地抓住这点,主张这是"变相解雇"。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但如果企业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这是真实调岗,或者员工确实严重违纪,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调岗必须"有理有据",不能任性

    • 调岗要有正当理由:如业务需要、员工能力不匹配等
    • 不能降低工资待遇或工作条件
    • 不能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如让高管去扫厕所)
    • 特别注意:如果要将员工"调至其他公司",必须明确这是解除原合同、签订新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不能简单说"调岗"
  2. 沟通方式要规范,避免"微信惹祸"

    • 本案中董事长在微信中说"被辞退",差点让企业陷入被动
    • 重要人事决定必须书面通知,避免口头或微信等非正式方式
    • 管理人员要培训,不能随意说"你被开除了"之类的话
  3. 社保缴纳不能"打擦边球"

    • 本案中企业只给员工交了最后两个月社保
    • 虽然法院说"社保问题不归法院管",但劳动监察部门会管!
    • 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企业将面临补缴+罚款,甚至每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4. 解除合同必须走法定程序

    • 不能让员工"自行离职",必须有书面解除通知
    • 协商解除要签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
    • 单方解除必须有充分依据并通知工会(如有)

企业常见误区:

误区一:"员工不交工作交接,我就不用给补偿"
→ 错!交接问题和解除补偿是两回事,不给补偿照样要赔钱

误区二:"我们让员工去其他公司,不算解雇"
→ 错!如果是不同法人,这就是新劳动关系,必须重新签合同给补偿

误区三:"社保随工资发了,员工同意就不缴"
→ 大错!这种约定违法无效,企业仍要补缴并罚款

四、专业支持,让企业用工更安心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例。很多企业主在发生劳动纠纷后才想起找律师,这时往往已经"病入膏肓"。其实,预防永远比治疗更省钱、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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