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服务外包未设警示致顾客受伤,物业担责六成-汉川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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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36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4日,汉川市某医院就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范围内的保洁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通过招标与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了物业管理范围含保洁服务等共计14项内容;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1998760元/3年等内容。2022年12月5日14时许,曹某因陪其妻到汉川市某医院血液透析科就诊,路经该科走廊,遇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的保洁员周某背对其用拖把对走廊地板进行保洁,边拖边往后退。曹某途经周某身边时,不慎左脚踩到拖把布,右脚绊到拖把把杆,失去平衡而摔倒,致其右侧股骨上段转子间骨折。曹某为此住院治疗了18天,花费门诊费104元,住院费22968.65元。2023年5月10日,曹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后期治疗费12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曹某支付60192.6元;曹某因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40%责任,自行负担40128.4元;汉川市某医院因不存在选任过错不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外包≠免责,安全警示不到位企业要"买单"
很多老板以为"把活包出去就没事了",这个案例就是个活生生的教训!汉川市某医院把保洁外包给武汉某物业公司,看似很省心,但真正出事时,责任划分完全取决于谁对现场安全有实际控制力。
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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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出去"不等于"甩手"
医院把保洁外包给有资质的公司,法院认为医院没有责任,因为医院尽到了"选好人"的义务。但物业公司作为直接服务方,却因两个致命疏忽被判担责六成:- 保洁时没放"小心地滑"警示牌
- 没采用半幅清扫(应留出安全通道)
企业启示: 如果你把保洁、维修等服务外包,务必在合同里写明"承包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还要定期抽查——别等顾客摔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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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医院全责
很多人以为在医院摔伤医院必须赔,但本案中医院完全免责!法院明确说:医院把专业服务外包给合格公司,自己没疏忽就不担责。真正要命的是直接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企业启示: 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场所,即使把清洁、保安外包,也要把"安全监督权"写进合同,要求外包公司提交安全操作记录。 -
顾客也有注意义务
老人自己也要担责40%!监控显示他明知保洁员在作业还强行通过。法院认为:成年人走路要看路,不能全赖企业。
企业启示: 在显眼处设置"注意安全"提示,既是保护顾客,更是保护自己——关键时刻能减少赔偿比例!
企业防坑指南:
- ✅ 外包合同必加安全条款:"承包方作业时须设置警示标志,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 ✅ 重点区域(如医院走廊、商场出入口)强制要求"半幅作业",保留巡查记录
- ✅ 给外包人员配发反光背心、移动警示牌,成本几十元,能省数万元赔偿
- ✅ 每月拍一次现场安全照片存档,出事时就是免责证据
记住:法律只保护尽到义务的人!一个小小的警示牌,可能就是企业避免几十万损失的"护身符"。
四、专业支持:让法律风险提前"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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