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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股不办工商变更照样要还债!-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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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28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给汉川某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卷膜、PE制袋等货物,双方长期合作但没签正式合同。2021年12月26日双方对账确认:汉川某包装有限公司欠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货款83,390.78元,李某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要求汉川某包装有限公司付清货款及利息,并让股东李某、刘某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公司已成"僵尸企业"且税务异常)。

法院判决:

  1. 汉川某包装有限公司15天内支付83,390.78元货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日2024年4月25日起算);
  2. 驳回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要求股东李某、刘某个人还债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讨债成功",实则藏着企业主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看完能帮你少亏几十万:

陷阱1:股东"悄悄撤股"=白纸一张!

刘某辩称自己2020年就退股了,拿出和李某签的《撤股协议》想脱责。法院直接打脸:没去工商局变更登记,你名义上还是法人和股东!就算私下签了协议,对外也无效——就像你把房子私下卖给朋友但没过户,房子出了事原房主照样要背锅。
企业应对

陷阱2:公司"跑路"≠股东免责!

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发现汉川某包装有限公司税务异常、厂子搬空,认定是"僵尸企业",想让股东用100万认缴出资还债。但法院没支持:光证明公司经营困难不够,必须拿出股东用公司账户付个人消费、公私账户混用等铁证(比如股东用公司钱买房买车的转账记录)。
企业应对

陷阱3:没写付款时间=利息少赚好几年!

原告主张从2021年9月欠款日起算利息,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2024年4月起算。因为双方没约定付款时间,法律默认"交货就该付钱",但债权人没及时催款就视为默认延期。相当于欠你10万拖3年,你只能要最后1年的利息!
企业应对

关键提醒:很多老板觉得"有对账单就够了",但本案中武汉某塑业有限公司因证据不足,8万多元货款差点让股东赖掉!交易全程留痕才是真安全——发货拍带时间水印的照片,付款要求备注"货款",对账单必须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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