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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进货不查供应商资质小心赔钱-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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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6)鄂06民初1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2006年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珍视明"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水剂、片剂、酊剂、眼药水、中药成药、散、卫生消毒剂、医药用胶囊、隐形眼镜用溶液(截止),注册人: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珍视明药业分公司,注册有效期限:自200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6日止。同年11月12日,经权利人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又核准第3721519号"珍视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人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218号。后经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721519号商标第五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2月6日。2007年7月19日,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视明"滴眼液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2012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珍视明"眼药水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4年7月14日,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向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申请对侵犯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17日17时左右,该公证处工作人员与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严某来到位于湖北省枣阳市附近的门头为"某光大药房"的药店内,严某现场购买了外包装盒上标注为"珍视明滴眼液(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两盒(单价为9元),并取得电脑小票一张。

枣阳市某光大药房于2015年4月20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类型:非公司私营企业,投资人:汪某,住所:枣阳市××××号,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

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视明"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880003",说明该滴眼液属于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枣阳市某光大药房销售的滴眼液外包装侧面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06)第0368号",说明该滴眼液属于消毒用品而非药品。枣阳市某光大药房销售的滴眼液外包装上标注的"珍视明"与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第3721519号注册商标"珍视明"在字形和读音上均相同。枣阳市某光大药房提交的《销售出库单》内容显示:购货单位为"枣阳某光大药房",商品名称为"珍视明滴眼液",厂商为"江西",批号为"1303",数量为"10",单价为"2.50"。涉案滴眼液外包装侧面上标明的公司名称为"广西豪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标注生产批号。枣阳市某光大药房提交的湖北某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内容显示,其经营范围: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日用百货、健身器材批发零售;健康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批发零售。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枣阳市某光大药房立即停止侵犯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商标权的行为,销毁相关包装物及标识,并赔偿江西某明药业有限公司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药店进货不查供应商资质的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者容易忽视的重大风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家药店为什么只卖了10盒滴眼液(进价才2.5元/盒,售价9元),最后却要赔5000元?

核心问题在于:进货时没有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

法院判决指出,枣阳市某光大药房虽然提供了《销售出库单》和供应商湖北某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但这些证据还是不够。为什么呢?

  1. 产品与进货单对不上:药店销售的滴眼液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批号,无法与《销售出库单》上的"批号1303"一一对应。就像你买了10个苹果,但没法证明你卖出去的那几个就是当初进货的那几个。

  2. 缺少正规发票:药店没有提供正规的购货票据。很多小商家为了图方便,进货时不要发票,认为"有出库单就行",但法律上这远远不够。

  3. 供应商超范围经营:湖北某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它的经营范围根本不包括滴眼液这类商品。药店作为专业经营者,应该知道滴眼液是药品,而供应商却没有药品销售资质。

  4. 价格异常不警惕:正品"珍视明"滴眼液市场价通常在20元以上,而这家药店卖的才9元,明显价格异常,却没有引起警惕。

给企业的重要提醒

  1. 进货必须"三查"

    • 查供应商资质:确认对方是否有权销售这类商品(特别是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
    • 查产品证件:要核对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
    • 查票据完整:必须索取正规发票,确保产品与票据信息能一一对应
  2. 价格太低要警惕:如果商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99%可能是假货或问题产品。别为了一点小利惹上大麻烦。

  3. 特殊商品更需谨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进货审查标准要更高。药店卖假药不仅可能被商标权人告,还可能被药监部门处罚。

  4. 留存完整证据链:从进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要留痕,包括合同、发票、出库单、产品实物照片等。别等被起诉了才后悔"当时没留发票"。

记住:法律上说的"合法来源"不是随便拿张出库单就能证明的,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只是个销售的,又不是生产假货的,不应该我负责",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案例。很多中小企业因为不懂法律细节,稀里糊涂就惹上官司。其实,防范这类风险并不难:

如果您是药店、超市或其他零售企业,特别需要重视商品的知识产权和质量合规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防范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我们理解企业初期可能预算有限,因此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让企业能够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别等到被起诉了才想起法律风险防范,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带来数万元的损失。提前做好合规管理,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