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要担责 - 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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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谢某刚驾驶鄂H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后载黎某平,均未戴安全头盔)由京山市永隆镇新河口村至天门市拖市镇,沿分当线31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06公里+300米天门市拖市镇大桥村五组路段左转弯,与对向聂某驾驶的鄂H3重型仓栅式货车直行至该路段时相碰撞,造成黎某平当场死亡,谢某刚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及道路旁水泥板等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聂某、谢某刚负事故同等责任,黎某平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聂某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资格,其驾驶的鄂H3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在永安某某名下,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鄂H3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某某荆门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通事故发生后,聂某垫付费用40000元。谢某刚在医院抢救期间,花去医疗费2167.94元。谢某刚与黎某平系夫妻关系,原告谢某、谢某系谢某刚与黎某平子、女。谢某刚生于1954年5月16日,死亡时70周岁。黎某平生于1957年6月14日,死亡时67周岁。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某荆门分公司需要赔偿原告70余万元;原告需要退还聂某垫付的4万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我只是收了点挂靠费,车子又不是我的,为什么要我赔钱?"这就是本案最大的警示——挂靠公司必须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中,很多运输公司为了赚取管理费,允许个体司机把车挂靠在自己名下。看似"躺着收钱"的好生意,背后却隐藏着巨大风险。本案中,聂某虽然是实际车主和驾驶员,但因为车辆挂靠在永安某某名下,法院判决永安某某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赔不够,永安某某还得自己掏腰包!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我给您支几招:
1. 别当"影子老板",要真管车
很多挂靠公司只收钱不管理,出了事才叫苦。企业必须建立真实有效的管理制度:
- 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别只看行驶证复印件)
- 要求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留好签到记录)
- 安装GPS监控系统,防止超速、疲劳驾驶
2. 保险不是"买够"就行,要"买对"
本案因为买了150万商业险,大大减轻了赔偿压力。但很多企业只买最低限额保险,一旦出大事就惨了:
- 根据运输路线风险,适当提高保险额度(建议200万以上)
- 要求将挂靠公司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 考虑补充购买雇主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3. 挂靠合同要"长牙齿"
别用网上随便下载的模板合同!专业合同应该:
- 明确约定:出事后实际车主必须先垫付赔偿
- 要求车主预存风险保证金(建议5-10万元)
- 约定车主必须购买足额保险,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挂靠资格
4. 小细节决定大赔偿
本案中,受害人没戴头盔这个细节虽不影响责任划分,但可能影响精神抚慰金数额。企业要教育司机:
-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载、戴头盔)
- 事故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 垫付费用要保留凭证(写清楚"垫付丧葬费"而非"人道救助")
特别提醒:原告主张的8000元律师费没被支持,因为法院认为"非必要合理支出"。企业在处理事故时:
- 指导相关人员只保留必要费用凭证(如正规交通票、住宿发票)
- 别让家属随意找高价律师(保险公司通常会指派合作律所)
- 赔偿项目要符合法律规定(如住院伙食补助需有住院记录)
记住:挂靠不是"甩手掌柜",而是"责任捆绑"。企业要想安全赚钱,必须把挂靠管理做实做细,别等到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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