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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司须全赔且保险不赔精神损失-钟祥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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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5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4月3日8时50分许,钟祥某公交公司职工杨某驾驶公司所属鄂H3****号大型客车,行驶至钟祥市郢中镇皇庄街皇庄菜市场门前路段时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聂某摔倒受伤。聂某在钟祥某医院住院治疗61天,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部软组织损伤等。经鉴定,聂某伤残等级为10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杨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某财险钟祥支公司向聂某赔偿85671.67元;聂某需向钟祥某公交公司退还垫付款3982.67元;驳回聂某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保险公司赔了大头,但公交公司因保险条款漏洞(不赔精神损失费),自己倒贴了近4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一句话总结本案核心
公交公司作为“运输方”,只要乘客在乘车时受伤,除非能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撞的或病发身亡,否则必须100%赔钱——急刹车、晃动导致的摔倒,公司全责跑不掉!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看完赶紧自查

  1. “保险万能”是大误区,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买单
    本案中,聂某主张了3000元精神损失费,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保单白纸黑字写明“精神损害赔偿不赔”。结果公交公司自己掏了腰包。很多企业以为买了20万保额就高枕无忧,却忽略保险条款的“隐藏陷阱”。风险提示:投保时务必让法务或律师逐条核对免责条款,尤其要确认精神损失、间接损失等是否覆盖。别等出事才哭!

  2. 司机操作不当=公司直接背锅,培训不到位就是烧钱
    杨某急刹车导致事故,法院直接认定“司机是公司员工,干活出事公司全责”。公交公司辩称“司机是另一家公司派的”,但法院根本不认——只要车挂你公司名,事故就是你的锅。风险提示:定期给司机做安全培训(比如急刹模拟演练),并保留培训记录。车上贴“扶稳坐好”提示标语,关键时刻能当证据用!

  3. 垫付医疗费可能“打水漂”,处理流程不规范反被坑
    公交公司垫付了3.5万元医疗费,本想“做善事”,却因聂某部分门诊费(1210元)无医嘱证明与事故相关,被法院砍掉。最终公司不仅没省心,还多花了诉讼费。风险提示

    • 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比如调取车内监控);
    • 垫付医疗费时,要求医院开具“伤情与事故关联”的书面说明;
    • 别私下和伤者签协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行动。

给所有运输企业的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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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如聂某秀改为“聂某”,钟祥市某某公交服务有限公司改为“钟祥某公交公司”,案例细节源自真实判决,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