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关门总公司要兜底-通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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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222民初34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通城县午某商行于2017年6月27日在通城县市场监管管理局登记,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批发零售。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成立,从事零售行业;其分公司赤某商贸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成立并在通城县经营。午某商行长期向该分公司供应“午时花露”等商品,后因经营不善,分公司突然关门停业,经核对确认尚欠午某商行货款3600元。双方协商时,分公司提出只付六折,午某商行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赤某商贸有限公司通城分公司需在3日内支付3600元货款及逾期违约金(从2024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4.03%计算);赤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没钱还时,总公司必须兜底);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做生意,别被“分公司”坑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和分公司合作,钱可能要不回来! 法院为啥判总公司兜底?关键就两点:
- “分公司”不是独立主体:分公司就像总公司的“小分队”,自己没独立财产。一旦它关门跑路(比如本案突然停业),债务先用分公司财产还,不够的部分必须由总公司补上。很多企业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就行,结果对方没钱,追债时才发现分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只能回头找总公司——但总公司可能扯皮推责,拖得你精疲力尽。
- “没约定付款时间”等于埋雷:本案双方没写清楚“啥时候付钱”,法院直接把起诉日(2024年11月4日)当作最后期限。这意味着:
- 你供货后,对方拖一年两年不付?只要没约定时限,法律就默认“该付了”;
- 逾期利息还得照算(本案按年利率4.03%),小钱拖成大损失。
企业如何避坑?3招实用建议
- 查清“对方底细”再签约:
合作前务必查清对方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如果是分公司(名称带“分”字,如“XX公司通城分公司”),必须要求总公司书面担保!光签分公司合同,等于把钱押在“空壳”上。 - 合同写死“钱啥时付”:
别嫌麻烦!在合同里明确写清“货到XX日内付款”,避免模糊表述(如“尽快支付”)。拖得越久,利息损失越大,还可能因证据不足打输官司。 - 保留“对账凭证”当护身符:
本案原告能赢,全靠一份《应付款明细汇总表》。每次送货后,让对方签收并注明金额;每月对账留书面记录。微信聊天?录音?都比不上白纸黑字的签字单!
别等欠款收不回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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