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阶段性担保责任不能因抵押预告登记而免除—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13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2月31日,何某、柯某与武汉某房有限公司共同与中国某行阳新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27.5万元用于购房,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逾期罚息加收30%,并对欠息计收复利。武汉某房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即在房屋完成正式抵押登记前承担担保责任,登记完成后方可免责。何某、柯某以其购买的阳新县兴国镇某小区房产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2012年1月16日,银行发放贷款后,何某、柯某长期拖欠还款,截至2023年8月16日,尚欠本金19.49万元、利息3.46万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于2023年9月6日公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法院判决:

  1. 何某、柯某需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及律师费1300元、公告费21.33元;
  2. 武汉某房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自身公告费320元;
  3. 驳回银行要求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因房屋未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核心风险警示:阶段性担保不等于"免责金牌"

本案看似是个人房贷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金融合作中的重大法律盲区:以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就能"高枕无忧",却不知这可能只是"纸面保障"

关键教训有两点

  1. "阶段性担保"责任可能长期捆绑企业
    合同约定武汉某房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在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后免除",但因房屋一直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开发商未完成初始产权登记),导致担保责任无法解除。现实中,许多开发商交房后因手续拖延、产权纠纷等导致首次登记滞后,却未意识到自己仍在默默承担巨额贷款风险。一旦购房者断供,银行可直接追索开发商,本案中武汉某房有限公司就因此被迫替业主还债。

  2. 抵押预告登记 ≠ 优先受偿权
    银行虽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却因房屋未完成首次登记,法院直接驳回了其"优先拍卖房产还款"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只是"预约",必须完成首次登记后才转化为正式抵押权。这意味着:

    • 银行:即使拿到预告登记证,仍可能"钱房两空";
    • 开发商:以为有抵押兜底,实际担保责任反而加重;
    • 购房者:可能因登记不完善被银行提前收贷。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建议
开发商必做三件事

其他企业引以为戒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一次疏忽的登记,可能让企业背上数百万债务。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护航服务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团队,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合同审核、担保风险排查等高频场景。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用专业能力帮您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经营更安心,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