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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卖假电池被罚3500元-安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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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82民初26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福建南平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主营电池生产销售。该公司持有多个注册商标:

2023年2月,公证人员陪同代理人到应城市某街道一家标有“***副食店”的商铺(经营者为代某凯),以5元购买了一对“南孚聚能环电池”。经鉴定,该产品非福建南平某电池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且外包装及电池标识与该公司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应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电池;
  2.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含维权费用);
  3. 承担案件受理费20元(原告仅负担5元)。

三、风险防范提示:小本经营更需警惕商标侵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小商户敲响警钟:卖几块钱的假货也可能吃官司赔钱!许多小店主觉得“就卖个电池、零食,能有多大风险”,但法院判决清晰表明:

1. “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被告应某没出庭答辩,可能以为“我一个小店哪知道真假”。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即构成侵权,无论是否故意或知情。就像本案,5元买的假电池,最终赔了3500元,还要承担诉讼费——赚的还不够赔零头

2. 驰名商标维权力度更强
原告的“南孚”是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法院在判赔时会重点考虑:

3. 赔偿金额可能“小题大做”
原告原本索赔1万元,法院因证据不足只支持3500元。但这3500元包含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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