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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公司行为,个人不承担劳务欠款责任-应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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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你是不是经常在合同上随手一签,觉得“反正公司的事,我签字就行”?但你知道吗,这种习惯可能让你莫名其妙背上公司债务!最近湖北应城的一个真实案例就提醒我们: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等于个人要还钱,关键得看签的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下面用大白话聊聊这个案子,教你几招避开大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30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何某为应城某彤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双方于2018年5月24日签署《物流园沉水井排水管道安装及装修等工程》合同。2018年9月4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费用为1,140,995.35元,已支付392,697元,欠款748,298.35元。之后,应城某彤物流有限公司又支付了94,630元,实际欠款653,668.3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应城某彤物流有限公司向何某支付653,668.35元,但驳回了何某要求吕某、石某等个人支付欠款的诉求。简单说:公司欠的钱得还,但老板个人不用掏腰包!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老板个人不用赔钱?关键在这三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老板欠钱不还”,实则是个典型的“签字陷阱”。何某一开始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石某全告了,觉得“谁签字谁负责”。但法院一查:

  1. 合同和结算单上盖了公司公章——吕某和石某虽然是老板,但签字时是代表公司(吕某是现任法定代表人,石某是前任),属于“职务行为”,相当于举着公司的旗子干活。
  2. 没证据证明是个人借款——何某拿不出任何材料说“吕某是用自己的钱欠债”,所有款项都流向公司账户,和老板私人钱包无关。
  3. 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典说得很清楚:法定代表人干的公司事儿,责任由公司扛,除非你故意坑人或超出职权乱来。

对企业老板的血泪提醒

记住这个铁律:公司是公司,你是你!
老板的使命是管好公司这艘船,而不是用自己的命去填船洞。只要签字规范、账目清晰,就算公司破产,你的个人存款、房产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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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核心法律观点源自公开判决,供企业风险防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