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水工自带工具仍被认定劳动关系-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民终7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之妻,陈某之父陈建某于2012年11月到应城市蒲某纯净水有限公司从事送水工作。工作前期由公司提供送水工具送水,送水工具损坏后,由陈建某自己购买送水工具送水。每送一桶水提成1元到1.2元,每月于15日左右发放工资。2019年6月14日陈建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为此,王某、陈某于2019年10月18日向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陈建某与应城市蒲某纯净水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12月17日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作出应劳人仲案字(2019)178号“裁决书”,确认陈建某2012年11月至2019年6月与应城市蒲某纯净水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陈建某与应城市蒲某纯净水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核心观点:别以为“没合同+自带工具+计件工资”就能逃避用工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员工自己带车送水、按送水桶数算钱、上班时间自由,就不是公司员工,不用签合同、缴社保。但法院这次一锤定音:只要公司管着员工“怎么送、何时送、丢了水要赔”,本质上就是劳动关系!
- 为什么公司输了?
法院查实:公司对陈建某有“全流程管理”——送水前要登记、每月15日统一发工资、送水后要向接线员报备、水桶损坏要赔偿。这些细节证明,公司不是“只看结果”,而是像管正式员工一样管日常工作。送水更是公司核心业务,缺了这环,整个生意就转不动。 - 企业三大误区要警惕!
- “没签合同=没劳动关系”:口头约定、工资表、考勤记录都能当证据!本案中公司自己提供的工资表,反而成了“铁证”。
- “计件工资+灵活上班=不算员工”:送水工时间自由?法院说这符合“不定时工作制”,但管理权在公司手里,照样算劳动关系。
- “员工自带工具就是承揽”:承揽是“交成果就行,过程不管”,但本案公司连水桶丢了都要追责,明显越界管了过程。
企业如何避坑?3招守住钱袋子
- 该签合同就签合同:
即使是送水工、保洁员、兼职司机,只要公司管工作过程(比如规定路线、统一着装、要求打卡),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别省这张纸——否则可能赔双倍工资+社保+工伤赔偿! - 外包业务要“真放手”:
想按承揽关系合作?记住:只看结果,不管过程! 比如送水业务,应约定“每月送够1000桶就行”,不干涉对方用什么车、何时送;工资按月结算,别搞“每桶提成+每日登记”。一旦开始管细节,法院就可能翻脸认定劳动关系。 - 管理留痕要规范:
- 工资别用现金乱发: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劳务报酬”并签收条(承揽关系)或“工资”(劳动关系),别混为一谈。
- 规章制度写清楚:如果是承揽,合同里注明“乙方自负工具、自行安排工作”;如果是员工,制度要全员签字确认。
- 事故处理要谨慎:员工出事别急着赔钱私了!先确认关系性质,否则像本案,一赔反而坐实了劳动关系。
小提醒: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管理”,不看表面形式。别等员工出工伤、讨薪时才后悔——早一天规范,少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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