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逾期将导致抵押物被强制拍卖——麻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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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5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7月15日,何某、李某向湖北麻城某公司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承诺以位于麻城市的房屋为严某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7月20日,何某、李某与湖北麻城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为严某的45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严某、库某与湖北麻城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5万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10.8%。2014年7月21日,湖北麻城某公司实际向严某发放贷款40万元。贷款发放后,严某、库某仅偿还了本金4万元,利息结清至2020年12月24日,剩余本金36万元及之后的利息一直未还。严某、库某辩称部分贷款被何某使用,但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判决:严某、库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湖北麻城某公司本金36万元及分段计算的利息(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按年利率10.8%计息;2021年3月25日至2025年2月20日按年利率8.6%计息;2025年2月21日起按逾期利率11.18%计息);如果严某、库某到期不还款,湖北麻城某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何某、李某抵押的房屋,并优先用卖房款抵债。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借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雷区”。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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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借款企业“拆东补西”埋祸根
严某、库某辩称部分贷款被何某挪用,但法院根本不理这个理由——因为合同是和你签的,钱打到你账户,就得你负责还!很多企业主以为“实际用钱人”是别人,自己就能甩锅,结果背了黑锅还赔钱。防范建议:借钱前想清楚:这笔钱真能按时还吗?别轻信“朋友帮忙用钱”的口头承诺,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留书面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借条),否则法院只认合同签字人。 -
风险点二:抵押登记不牢,债权变“纸老虎”
幸亏湖北麻城某公司早早办了抵押登记,否则房子被偷偷卖掉,贷款就打水漂了。现实中不少企业觉得“对方是熟人,抵押登记走个形式就行”,结果抵押物被二次抵押或查封,钱彻底收不回。防范建议:- 必须到房管局办登记:口头抵押、私下签协议都没用,只有拿到“他项权证”才算保险;
- 盯紧抵押物价值:比如本案房屋只担保45万贷款,如果房子实际值30万,亏了15万只能自己咽下。放贷前务必评估抵押物市场价,别让“担保”变“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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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三:合同条款模糊,罚息算成“糊涂账”
严某以为“逾期罚息可以讨价还价”,但法院直接按合同判了——因为合同没写清罚息标准,法院就按最低上浮30%支持了银行。很多企业合同随便套模板,关键条款(如利率、违约金)留空白,打官司时全被动。防范建议:- 借钱方:签合同前算清总成本(本金+利息+罚息),别被“低月息”忽悠,本案10.8%年息+11.18%罚息,实际年化超20%!
- 放贷方:合同必须写死“逾期加收多少罚息”(比如明确写“上浮50%”),避免法院自由裁量,拖长回款时间。
一句话总结:企业借钱不是“打个招呼”,而是“签了字就要扛到底”。按时还款是底线,抵押登记是救命绳,合同条款是护身符——少一个环节,就可能赔掉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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