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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伤赔偿企业不能推卸责任-长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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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1民初56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龚某、刘某萍、刘某梅的亲属刘某红生前系原告合肥某源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19年8月27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刘某红受原告合肥某源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安排到合肥市新站区新店花园张贴欠费停电通知,在返回的路上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2019年10月23日,刘某红受到的事故伤害经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刘某红死亡时其妻子龚某年满60周岁,农业家庭户,不享受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根据龚某户籍所在地社居、社区出具的证明,龚某现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刘某红生前一直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原告合肥某源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必须在15天内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5526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龚某抚恤金1749.2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比如拒绝赔偿的理由)。

三、核心观点:企业千万别踩这三个“雷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工伤赔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侥幸心理”。很多老板以为:“给员工交了工伤保险,出事就该社保赔,跟我公司没关系”——大错特错!尤其当员工超过退休年龄时,企业往往要自掏腰包。法院为啥判企业全赔?关键点有三个:

  1. 超龄员工=企业自己扛风险
    刘某红出事时已超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虽然公司给他交了工伤保险,但法律明确规定:超龄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直接担责(社保基金可能拒赔)。公司辩称“钱该社保出”,法院直接驳回——因为社保缴费不等于万事大吉,超龄员工的特殊性必须提前预防。
  2. 交通事故赔了≠工伤不用赔
    公司还说:“家属在车祸里拿过赔偿了,再要工伤钱是重复捞钱!”法院却不买账。因为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两码事,法律允许“双赔”(除非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重叠)。企业想抵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家属已获赔具体金额,否则白忙活。
  3. 家属没收入?证据不足就认栽
    公司质疑龚某(死者妻子)“不配拿抚恤金”,但法院看了社区证明:她60岁、务农、没养老金、全靠丈夫养活。企业没反证,只能乖乖付钱。现实中,很多公司忽略对供养亲属的资格审查,一出事就“死无对证”。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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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普法警示。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