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颍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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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14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颍上县越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系经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等;颍上县斐某汽贸有限公司系经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江某,陈某系该公司监事。2019年7月,越某广告与斐某汽贸口头约定,斐某汽贸将其店铺装饰装修交给越某广告施工,施工项目包括门头招牌、室内维修等内容,但对价款金额未作具体约定。施工期间,江某通过支付宝向越某广告转款60000元、陈某向越某广告转款10000元,2020年5月25日,江某又向越某广告转款10000元,共计80000元。2019年11月工程完工后,双方一直未结算,越某广告经单方计算,案涉工程为154038元。越某广告认为扣除斐某汽贸支付的80000元,尚欠越某广告74038元未支付,为此,越某广告起诉来院。
诉讼中,越某广告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价格鉴定,鉴定机构于2021年5月27日做出鉴定意见书,最终确定案涉工程市场价值为113490元,为此,越某广告支付鉴定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斐某汽贸需向越某广告支付剩余装修款33490元及利息,同时支付鉴定费5000元;江某作为斐某汽贸的唯一股东,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越某广告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及20000元返修费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将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看似是个装修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点。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尤其在一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经常混用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把公司财产当成个人财产随意支配。本案中的江某就是这样:她作为斐某汽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多次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向越某广告支付装修款,却无法证明这些钱是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法院最终认定她与公司财产混同,判决她个人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个警钟:
第一,口头合同风险大,但不签合同风险更大。本案中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导致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争议。最后不得不花5000元做鉴定,耗时耗力。建议:任何业务合作,无论大小,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二,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隔离"必须重视。一人有限公司最大的优势是有限责任,但这个"防火墙"需要日常维护。本案中江某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失去了有限责任的保护。建议:一人公司股东务必做到"三个分开":①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严格分开,不混用;②公司财务账目清晰规范,定期审计;③公司重大决策要有书面记录,体现公司独立意志。
第三,职务行为要明确,避免个人"背锅"。本案中陈某作为公司监事,虽然也向越某广告支付过工程款,但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斐某汽贸能证明陈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建议:员工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当明确表明公司身份,使用公司账户支付,保留职务行为的证据。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主认为"反正钱都是我的,放哪个账户都一样",这种想法非常危险!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个人财产可能被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辛苦打拼的家业可能一夜归零。就像本案中的江某,本以为只是公司欠款,结果个人也要"连带偿还"。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这些看似"小问题"而付出惨重代价。防范法律风险不是增加成本,而是保护企业最值钱的资产——老板们的个人财产安全。
四、结语
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经营的细节中,等到纠纷发生再补救往往为时已晚。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企业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稳健发展。如果您想了解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我们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您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陷阱,让您的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