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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将导致合同无效-颍上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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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72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9日,颍上县交通局委托阜阳市佳德拍卖有限公司对颍上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体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拍卖,通过公开招投标,李某将借用水某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竞拍,2018年11月23日,水某有限公司拍卖成交,李某将代表水某有限公司(乙方)与颍上县交通局(甲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五年(2018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止);年租金人民币265万元;按年支付,每年11月1日前收取下一年的租金;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50%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2018年12月19日,李某将成立颍上县颍某有限公司并实际使用案涉租赁物,使用面积为18.9亩,合同履行期间,颍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5万元,现仍欠付租金253.75万元。

法院判决:确认2018年12月8日颍上县交通局与水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无效;水某有限公司、颍上县颍某有限公司将颍上县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资产整体移交给颍上县交通局;两公司共同支付颍上县交通局占有使用费253.75万元;驳回颍上县交通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却非常严重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招投标将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借用朋友公司的资质去投标,中标后再实际经营,反正最后是我干活,钱也是我出,没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本案中,李某将借用水某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后,自己又成立了颍某有限公司来实际运营,结果法院认定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为什么合同会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李某将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他人名义投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中标结果和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

合同无效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

  1. 无法享受合同保护: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保证金等条款全部失效,即使对方欠你钱,你也无法按合同主张高额违约金;
  2. 仍需支付使用费用:虽然合同无效,但你实际使用了对方的资产,仍需按市场价支付"占有使用费",本案中仍需支付253.75万元;
  3. 必须归还资产:合同无效后,必须将占用的资产原样返还,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4. 内外责任难分清:水某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只是"挂名",实际经营的是颍某有限公司,但法院认定两公司需共同承担责任,内部的免责协议对外无效。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很多中小企业主为了"走捷径",常借用有资质的公司去投标,尤其是政府项目、工程建设等领域。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今后无法参与招投标,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企业防范建议

  1. 资质要"真"不要"借":企业应积极申请自身所需的各类经营资质,不要图省事借用他人资质;
  2. 招投标要"实"不要"假":确保投标文件真实,不弄虚作假,不挂靠、不借用他人资质;
  3. 合同主体要"明"不要"混":实际经营者应作为合同主体直接签订合同,避免"代持"、"代投"等模糊操作;
  4. 内部协议要"全"不要"简":如果确实需要合作,应签订详细的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但请注意:这种协议仅在内部有效,对外仍需共同承担责任。

企业经营中,"走捷径"往往带来大风险。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一个看似省事的"借用资质"操作,可能让企业付出数百万的代价,还失去宝贵的合作机会,实在得不偿失。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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