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贷款失败后出具还款承诺书可有效追讨房款-桐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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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38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2月2日,桐城市皖中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江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36000元,首付款106000元,余款银行按揭。2015年2月2日江某支付了首付款106000元,同年11月11日又支付房款20000元。后,该公司向江某交付了房屋。因江某银行商业贷款审批未通过,2015年12月31日,江某向该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确认尚欠购房款110000元,并承诺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付清。但江某到期未还款。
法院判决江某支付桐城市皖中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本金110000元、违约金10032元,合计120032元,并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江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常见却极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当客户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时,如何保障企业收款权益?很多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选择"等一等"或"口头商量",结果导致钱款长期收不回,甚至打了水漂。
本案的关键胜诉点在于:开发商让买方出具了书面还款承诺书。江某贷款失败后,公司没有放任不管,而是及时让对方写下"欠11万元、3年内还清"的白纸黑字。正是这份承诺书,成为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款项的"定心丸"。
对企业(尤其是销售大额商品或服务的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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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埋下隐患
客户说"贷款没批下来,过两个月再付",千万不能只靠信任就同意。一定要像本案一样,让对方手写承诺书,写明欠款金额、具体还款日期、逾期违约金(日万分之一是法院认可的合理标准)。没有书面凭证,打官司时企业就是"空口无凭"。 -
合同里提前埋好"保险栓"
签订合同时就要想到"万一贷款失败怎么办"。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条款:"若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应在X日内自行筹款付清余款,否则按日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这样连承诺书都省了,直接按合同追责。 -
收款记录要"全链条"保存
本案中,开发商完整保留了合同、发票、付款记录、承诺书,证据链滴水不漏。提醒企业:- 每笔收款都要开收据并让客户签字
- 微信催款要截图保存
- 重要沟通尽量用书面形式
(小技巧:现金收款风险高,尽量引导客户转账并备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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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别"拖"要"动"
江某2018年底就该还款,但公司到2021年才起诉。虽然胜诉了,但多花了3年时间成本。企业发现客户逾期:- 第1个月:发书面催款函
- 第3个月:考虑发律师函
- 超6个月:尽快起诉(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
特别注意:承诺书一定要写清楚"欠款本金",不能只写"欠款"。本案中江某承诺书明确写"尚欠购房款110000元",法院才能直接支持本金+违约金。如果只写"欠款",可能被认定为含利息的总额,反而影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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