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程确认文件后企业不得随意反悔工期问题-南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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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民终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10日,苏州某公司与南陵某公司签订《南陵华晟江山印项目示范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室内装修、电气工程等,含税总价约298万元,工期为31个日历天(计划开工2021年8月11日,计划竣工2021年9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工程验收结果为质量合格,结算造价344万余元。苏州某公司提交三份《情况说明》,其中两份内容一致,载明:项目实际于2021年8月12日开工,9月9日施工完成,9月10日通过验收;后因甲方要求优化细节,9月11日至17日整改,最终9月18日签发竣工证明。三份文件均明确写有“此工程项目全部依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不存在工期延误”,并加盖南陵某公司公章或由其员工吴某、强某签字。南陵某公司拖欠尾款108,348.8元未付,苏州某公司起诉追讨。南陵某公司辩称工期延误应扣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情况说明》系伪造。
法院判决:南陵某公司需支付苏州某公司装修尾款108,348.8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并承担诉讼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张纸可能让你赔掉十几万!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企业极易踩坑的雷区:书面确认文件签了字盖了章,事后就别想轻易反悔!
南陵某公司败诉的关键在于:虽然三份《情况说明》在日期细节上有小出入(比如有一份误写成2022年),但所有文件都白纸黑字写明“工程不存在工期延误”,还盖了公司公章、签了员工名字。法院认为,这等于企业自己承认了工期没问题。更致命的是,南陵某公司过去两年催款时从未提过工期延误,等对方起诉才突然翻旧账,却拿不出造假证据——这就像吃饭后打欠条说“钱已付清”,隔半年又说“条子是假的”,法官当然不信!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签字盖章前务必“三查”:查内容是否真实、查日期是否准确、查有无歧义。哪怕只是情况说明、验收单这类“小文件”,一旦盖章就具备法律效力。本案中日期笔误本可避免,但企业没审核清楚,直接被法院认定为“双方真实合意”。
- 问题当场解决,别等“秋后算账”:南陵某公司如果真认为工期延误,应在工程验收时或付款前立即提出扣款,而不是拖到对方催款两年后才主张。法律讲究“诚信原则”,沉默等于默认!
- 员工签字≠无效:吴某作为项目经理签字被法院认可,别以为“员工没授权”就能赖账。企业要明确授权范围,并对员工行为负责——内部管理漏洞,不能让客户买单!
记住:合同是底线,书面确认是铁证。 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白白损失十几万,还搭上诉讼费、利息甚至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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