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承租方索赔难获支持-南陵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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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40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南陵县某龙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某龙修理厂”)与安徽华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华某公司将其大院3000平方米及院内房屋500平方米出租给某龙修理厂,租期三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年租金8万元。合同约定:场地装修由某龙修理厂负责;若三年内政府拆迁,华某公司需提前两个月通知,某龙修理厂的装修拆迁费归其所有;租期满后需另行签约;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3000元。合同签订后,某龙修理厂建造了工棚、厕所,购买了烤漆房等设施,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需注意的是,华某公司在出租前就已在场地堆放液化气罐,2019年10月起又堆放砂石至今。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新合同,但某龙修理厂继续使用场地:2018年11月1日交4万元(覆盖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租金);2020年6月前又交3.5万元。2020年6月11日和7月12日,华某公司两次发通知,要求某龙修理厂于2020年9月30日终止租赁并搬离。某龙修理厂认为华某公司堆放液化气罐和砂石影响经营,导致其失去道路救援业务资格,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3000元及损失115万余元(含装修费、工人工资、利润等)。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但驳回某龙修理厂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全部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合同到期不续签=埋下“定时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疏忽:合同到期后“凑合用”,结果投资打水漂、索赔无门。法院认定,原合同2018年9月30日到期后,双方没签新协议,仅靠交租金延续关系,这属于“不定期租赁”——法律上等同于“随时可能被解约”。华某公司提前通知9月30日终止,完全合法;而某龙修理厂花大钱装修、建厂房,却因合同没明确补偿条款,损失只能自己扛。更可惜的是,华某公司长期堆放物品影响经营,但某龙修理厂既没及时书面反对,也没在交租时主张减少租金,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损失索赔。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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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动起来”!
别等租期过了才慌!合同快到期时,无论续不续租,都要书面确认:- 若续租:立刻签新合同,明确租期、租金、装修补偿(如“租期满后装修归谁”“拆迁如何分钱”)。
- 若不续租:提前发书面通知,避免变成“不定期租赁”(法律允许对方随时解约)。
本案教训:某龙修理厂交了钱就以为“稳了”,结果合同到期后变成“不定期”,华某公司一纸通知就能赶人,百万投资全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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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建厂房前,先问清“钱归谁”!
很多企业一腔热血搞装修,却忘了合同里没写补偿条款。本案中,某龙修理厂花14万元装修,但合同只约定“拆迁时补偿”,而华某公司是主动解约非政府拆迁,法院直接驳回索赔。
正确做法:- 签合同时加条款:“租期满后,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按剩余租期比例补偿”。
- 所有建设务必办合法手续(如本案没建房证,法院直接不认损失)。
- 对方堆放物品影响经营?24小时内发书面函:“贵司堆放砂石占用XX面积,请7日内清理,否则我方将按比例减租”。保留快递单、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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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租金≠万事大吉,关键要“留痕”!
某龙修理厂交了租金就觉得“有保障”,却忽略了:- 交租时写清覆盖时段(如“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避免像本案中部分租金模糊(被告称欠5000元租金,原告被动)。
- 发现问题绝不口头妥协!华某公司说“堆放砂石是您同意的”,某龙修理厂拿不出反对证据,法院就推定默认。
黄金习惯:每次交租、发函都用微信+纸质双留存;对方违约立即发《整改通知》,EMS寄送并拍照。
结尾小贴士
合同管理不是“签完就忘”,而是企业每天都要绷紧的弦。一次疏忽,可能让百万投资变成废纸——就像本案某龙修理厂,明明经营多年,却因合同漏洞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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