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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致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索赔被驳回-庐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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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9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4月,庐江某厦有限公司中标庐江县汤池镇菜场安置房二期工程。中标当天,该公司与某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将整个工程转包给某源公司施工。某源公司的100%股权股东为徐某峰,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枝,两人是夫妻关系。

2017年8、9月份,黄某与徐某峰口头商谈二期脚手架工程施工事项,同年10月进场施工。2017年12月16日,黄某与庐江某华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脚手架分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黄某承包施工。黄某是涉案脚手架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某源公司通过银行汇款给黄某和某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华(黄某父亲)共计459695元作为工程款。2019年8月,某华公司出具结算清单,确认工程款总额为1266256元(基础工程款545800元+超期工程款720456元),已支付330000元。结算后,某厦公司又支付了290000元,尚欠646256元。

涉案工程已于2019年10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20年1月经审计工程总价款为11996363.95元。2021年10月28日,该工程质保期限届满。但某厦公司与某源公司之间对该工程尚未进行结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厦公司将中标工程全部转包给某源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某华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黄某也属于无效合同。虽然黄某是实际施工人且工程已验收,但因某厦公司与某源公司尚未结算,某厦公司只在欠付某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黄某遗漏了必要当事人某源公司而直接起诉某厦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黄某要求某厦公司支付646256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揭示了建筑企业常见的三大致命法律风险,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特别提醒各位企业老板注意:

1. 警惕"看似省心"的转包陷阱

某厦公司以为与某源公司签个协议就能当"甩手掌柜",结果不仅工程款付了出去,还要卷入诉讼。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转包给他人,这种"挂靠"行为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原本约定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将失去法律保护。

企业防范建议: 如需合作,应采用合法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方式,分包内容必须在自身资质范围内,且不能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切记:工程转包≠责任转嫁,违法转包后,发包人仍可能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

2. 警惕"父子兵"式分包风险

本案中,黄某挂靠某华公司(其父亲任法定代表人)承接工程,因个人无资质,分包合同直接被判无效。很多企业为图方便,让亲戚朋友"挂靠"公司接工程,却不知这埋下了巨大隐患:工程款支付混乱、质量责任难追究、甚至可能因"挂靠"行为被行政处罚。

企业防范建议: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审核机制,查验资质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与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杜绝与个人直接签约;定期核查实际施工人身份,防止"影子施工队"。

3. 警惕"糊涂账"式付款风险

某厦公司辩称"是按徐某峰要求付款",却拿不出书面指令,导致法院认定其付款行为混乱。更危险的是,某厦公司与某源公司尚未结算,无法证明是否欠付工程款,这就使某厦公司陷入被动——万一某源公司破产,黄某这类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要求某厦公司在欠付范围内付款。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认为"工程干完了就能拿到钱",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合同无效,即便工程验收合格,也可能因主体不适格、程序瑕疵等问题拿不到钱。工程款结算不是"谁干活给谁钱"这么简单,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提示

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高发,一个疏忽就可能导致数百万元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程护航"式法律顾问服务,特别针对建筑企业设计了"三防一保"法律风控体系:防合同陷阱、防资金风险、防安全事故、保工程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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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黄某"、"庐江某厦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真实案例细节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