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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要赔大钱-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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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4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刘某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2月13日,王某、刘某某(买受人)与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王某、刘某某购买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7幢9层902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99953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某、刘某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界首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向王某、刘某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开发商必须继续帮业主办房产证,并且要赔7万多元的违约金(从2018年5月算到2023年8月)。更麻烦的是,之后每拖一天还要多赔40块钱(按房价万分之一计算),这笔钱业主可以继续要。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看完这个案子,我想对房地产老板们说:办房产证不是小事!很多开发商以为房子交出去就完事了,结果像滚雪球一样越拖损失越大。咱们来算笔账:

这个案子暴露了开发商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交房时间没把握好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2015年底交房,结果拖到2018年才交钥匙。这一拖不仅产生逾期交房违约金,还导致办证时间跟着顺延——办证期限是从实际交房日算起的!很多老板觉得"晚点交房没关系",殊不知这一拖会让后面的违约风险成倍增加。

第二个坑:办证流程不当回事
交房后光让业主交物业费不行,开发商必须主动跑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税务申报这些手续。本案中开发商当"甩手掌柜",等业主自己跑断腿才想起来要办证,结果被法院认定为"开发商原因"导致逾期,必须全额赔钱。

第三个坑:合同条款没吃透
"按日计算万分之一违约金"看着不多,但架不住天数多!40万的房子,一年违约金就1.4万多。更可怕的是,这种违约金会一直算到办出证为止,就像信用卡欠款一样利滚利。很多老板签合同时没注意这些"小字条款",出事才傻眼。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1. 交房前3个月就启动办证准备:别等交房当天才想起这事,提前搞定竣工验收、面积测绘这些硬性条件
  2. 设个"办证专员"盯进度:专门负责和房管局对接,定期在业主群发办理进展
  3. 合同里加个"宽限期":和业主约定"因政府原因延迟可免责30天",避免小意外变大损失
  4. 逾期马上协商:真遇到问题别躲,主动和业主签补充协议,把高额日违约金改成固定赔偿

记住:业主要的不是你的违约金,而是早点拿到红本本。把办证当项目收尾的关键环节,比事后赔钱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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