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代表个人要还钱,公司欠款由公司承担-界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15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经营室内门、门套、窗户套生意,被告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是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建材销售的公司,被告石某是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与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有业务合作,由该公司将其承包的装修工程中部分室内门及门框项目转包给赵某施工。赵某按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后,双方于2020年结算,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出具结算清单,确认欠赵某工程款31295元,石某在清单的“总经理审批”处签字。但此后,该欠款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赵某31295元;同时,法院驳回了赵某对石某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石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不用承担这笔欠款。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司欠的钱,法定代表人签字也不代表个人要还!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石某签字时是代表公司(他是公司“一把手”),不是以自己名义借钱或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干公司的事,后果全由公司扛,个人不用兜底。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签合同、打欠条时如果糊里糊涂,可能让老板“背黑锅”! 比如:

企业怎么避免这种风险?记住3个简单动作:

  1. 合同写清“主角”是谁:签协议时,务必写全公司名字(比如“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别用“我们”“本人”这种模糊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一行小字:“签字人:石某(代表界首市云某有限公司)”。
  2. 所有文件留“纸面证据”:结算单、对账单必须盖公司公章+写明欠款明细。像本案中,赵某有结算单,才顺利要回钱;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可能不认账。
  3. 定期查“债务台账”:公司财务每月核对一次欠款,别等对方上门催才慌。尤其合作方换人(比如本案石某中途离职),更要书面确认债务归属。

给老板的真心话:公司是“壳”,个人是“人”,法律上分得清清楚楚。别因签字随意、文件不全,让辛苦打拼的企业债务“爆雷”到自家钱包!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护航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零压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价格透明、性价比极高,您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真正实现“法律风险早预防,企业经营无后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