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有效时分包商无权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和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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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民终12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6日,马鞍山市某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安徽省某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绩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源绩溪分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源绩溪分公司为某源公司承建的"和县某城广场"项目施工消防工程,工程包干价25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85%,余款两年内付清。合同第十五条第2款约定:甲乙双方协议签字后生效,任意一方均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应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为担保合同履行,某源绩溪分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某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第十五条第4款约定:乙方签订协议时支付10万元保证金,安装工程量完成50%时(含主材进场)无息退还。某源绩溪分公司按约施工,消防工程于2018年11月29日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某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57万元,因其他原因扣减工程款6475元,尚欠工程款1373525元,10万元保证金也未退还。
和县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城公司)系"和县某城广场"发包方,某城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源公司,某源公司再将工程分包给某源绩溪分公司。
一审判决:某源公司支付某源绩溪分公司1573525元(含工程款、保证金和违约金);某城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37352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改判:维持某源公司支付1573525元的判决;撤销某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驳回某源绩溪分公司对某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为什么发包人不用替承包商"背锅"?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点是:当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时,分包商无权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
很多老板以为:"我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当然可以直接找发包方要!"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法律不支持这种"隔山打牛"的做法。
本案中,某源公司和某源绩溪分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是有效的(没有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因此某源绩溪分公司不是法律定义的"实际施工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无效(如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下,干活的"实际施工人"才能跳过承包商直接找发包人要钱。合同有效时,这个"特权"就不存在了!
给企业的3个避坑指南
1. 分包商必看:选对"金主爸爸"比什么都重要
- 如果与你签合同的承包商跑路或没钱,而分包合同又是有效的,你只能找承包商要钱,不能直接找发包人
- 解决方法:签约前查清承包商资质和资金实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并在合同中明确"如承包商拖欠工程款,发包人可直接支付"的条款
2. 承包商必看:别让"合法分包"变成"违法转包"
- 你以为把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就安全了?但如果把主体工程分包、或分包后又转包,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 解决方法:分包前让法务审核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保留所有分包审批文件;确保分包范围不超过总工程的30%
3. 发包人必看:付款凭证就是"护身符"
- 本案中某城公司能脱责,关键在于能证明工程款基本付清(仅剩少量质保金)
- 解决方法:每次付款必须保留银行凭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收到款项后须提供分包商收款确认书"
一个小细节可能让你多赔10万
本案中,合同写的是"任意乙方均不得违约",双方为这7个字争执不下。法院最终认定这是笔误,应为"任意一方",导致某源公司多赔了10万元违约金。
血泪教训:合同条款必须精确!
- 用"甲方/乙方"代替"我方/你方"
- 重要条款加粗标红
- 签约前让专业律师逐条审核
企业法律风险无小事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则不是"谁干活谁有理",而是"谁签合同谁负责"。合同有效既是保护伞(保障各方权利),也是紧箍咒(限制权利主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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