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履行证据不足将面临损失风险-凤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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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126民初59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甲方凤阳某源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与设计人乙方江苏某森有限公司签订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合同一份,主要约定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任务,地库优化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地下车库优化设计,确保经济性、可行性;设计配合及流程分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方案阶段提供电子版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阶段提供书面意见。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价格6元/平方米,面积19877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119262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20%定金,初步方案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5%,定稿方案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40%,施工图通过审查后付至100%。
另查明,2020年9月27日,江苏某森公司苏某发函给绿洲某业有限公司,收函人丁某,主要内容为“我司依据与贵司委托的《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合同》约定的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项目工作成果,已于2020年9月发至贵司邮箱,请贵司查收工作成果并确认回复。以便我司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如十天内无意见回复,则视为成果确认”。又查明,凤阳某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股东为滁州某地有限公司(持股51%)、绿洲某业有限公司(持股49%)。2021年3月19日,涉案嘉惠坊地下室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2年11月30日,凤阳某源公司股权变更为绿洲某业有限公司独资。
法院判决结果:凤阳某源有限公司需向江苏某森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清日止),同时驳回江苏某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分担。
三、核心观点:合同履行必须“留痕”,否则企业可能“白干活”还拿不到钱
这个案子看似是设计费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雷区”:工作成果交付后不及时让对方书面确认,最后可能只拿到“零头”赔偿。江苏某森公司主张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要求支付11万余元,但法院只支持了4万元。为什么?关键原因就一个——证据不足。
- 问题出在“口头交付”上:江苏某森公司声称2020年9月就通过邮箱发了设计成果,还发函让对方“10天内不回复视为确认”。但法院一查:函件里只说“发了文件”,没写具体发了什么(比如剖面图、结构数据等合同要求的细节);对方也没签字盖章确认收到。更麻烦的是,项目后来换了股东(碧桂园退出、绿洲某业全资控股),新团队根本不认旧账,咬定“没见过成果”。结果呢?法院只能根据设计方案的部分相似处,象征性判赔40000元——比合同价少了一大半!
- 企业要吸取的教训:
- 交付成果必须“白纸黑字”:发邮件、微信不是终点!每次交设计图、方案,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单或回函写明“已收到XX文件,内容完整无误”。口头说“没问题”或等“10天默认确认”在法庭上基本无效。
- 付款条件要“卡死节点”:合同里写“方案确认后付款”,但没规定确认方式(比如必须盖章邮件回复)。企业签合同时,得明确:确认必须是书面形式,超期未回复的,要约定具体违约责任(如自动视为确认+罚息),别让对方钻空子。
- 警惕“人走茶凉”风险:项目中途换股东、换管理团队太常见了!像本案中碧桂园退出后,新股东直接说“这合同我不知情”。企业得学会“留后手”:定期和新团队对账,要求重新签署确认函;重要工作节点,让对方项目负责人录像或签字留证。
一句话总结:企业干活,别只顾埋头干,更要抬头“留证据”。 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但交付、确认没痕迹,打官司时法官想帮你也难。尤其设计、施工这类长期项目,每一步都得像快递签收一样“有迹可循”,否则辛苦成果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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