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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履行证据不足将面临损失风险-凤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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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126民初59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甲方凤阳某源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与设计人乙方江苏某森有限公司签订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合同一份,主要约定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任务,地库优化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地下车库优化设计,确保经济性、可行性;设计配合及流程分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方案阶段提供电子版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阶段提供书面意见。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约定:价格6元/平方米,面积19877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119262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20%定金,初步方案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35%,定稿方案交付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40%,施工图通过审查后付至100%。

另查明,2020年9月27日,江苏某森公司苏某发函给绿洲某业有限公司,收函人丁某,主要内容为“我司依据与贵司委托的《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合同》约定的凤阳绿洲嘉惠坊地库优化设计项目工作成果,已于2020年9月发至贵司邮箱,请贵司查收工作成果并确认回复。以便我司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如十天内无意见回复,则视为成果确认”。又查明,凤阳某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股东为滁州某地有限公司(持股51%)、绿洲某业有限公司(持股49%)。2021年3月19日,涉案嘉惠坊地下室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2年11月30日,凤阳某源公司股权变更为绿洲某业有限公司独资。

法院判决结果:凤阳某源有限公司需向江苏某森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清日止),同时驳回江苏某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分担。

三、核心观点:合同履行必须“留痕”,否则企业可能“白干活”还拿不到钱

这个案子看似是设计费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雷区”:工作成果交付后不及时让对方书面确认,最后可能只拿到“零头”赔偿。江苏某森公司主张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要求支付11万余元,但法院只支持了4万元。为什么?关键原因就一个——证据不足

一句话总结:企业干活,别只顾埋头干,更要抬头“留证据”。 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但交付、确认没痕迹,打官司时法官想帮你也难。尤其设计、施工这类长期项目,每一步都得像快递签收一样“有迹可循”,否则辛苦成果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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