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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却成事实雇员?企业用工管理漏洞埋大雷——廊坊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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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冀10民终144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向廊坊市广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巢湖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广劳人仲案[2019]第170号裁决书,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工程量确认单(由某达公司员工梁某签字)、材料进场通知单(由员工曹某环、曹某亮签字)、员工通讯录(显示曹某亮为生产经理等职务)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某达公司则辩称张某实际受案外人胡某兵雇佣,但未提供胡某兵合法承包工程的证明。事故发生后,某达公司曾为张某垫付医药费并签订过赔偿协议(协议原件由某达公司在仲裁中提交)。

一审法院以张某“未提供充分证据”为由,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工程单据、通讯录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其工作受某达公司管理;某达公司虽称张某由班组长胡某兵雇佣,但未证明胡某兵具备合法用工资质;且某达公司垫付医药费、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进一步佐证劳动关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结果,确认张某与某达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口头管理”变成“法律买单”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尤其对建筑、物流等依赖“班组长招人”的行业:
1. “不签合同=没关系”是最大误区
某达公司以为张某是班组长胡某兵私下招的,自己不签合同就不用担责。但法院认定:只要企业实际管理工人工作(如签字确认工程量、安排进场材料)、支付报酬(包括垫医药费),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提示: 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企业参与日常管理、控制工作成果,哪怕没合同,法律也认你是雇主!

2. “班组长招人”不能当“甩手掌柜”借口
某达公司声称张某归班组长胡某兵管,但拿不出分包协议或胡某兵的用工资质证明。法院直接指出:班组长个人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企业把活包给“包工头”却不规范管理,风险全得自己扛。风险提示: 若用班组长模式,必须签订书面分包协议,且确保对方有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能力;否则工人出事,企业就是第一责任人!

3. “垫钱私了”反而坐实劳动关系
某达公司为张某垫医药费、签赔偿协议本想“快速解决”,却成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他们辩称“垫钱不等于认关系”,但法律认为:企业只对自家员工才主动担责。风险提示: 出事后别急着私下赔钱!先让法务核实用工性质,通过正规工伤保险渠道处理,避免“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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