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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为员工工作中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巢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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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10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8日13时许,翟某驾驶安徽某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槐林分公司所有的皖A×××××号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巢湖市槐林镇污水处理厂左转弯时,与方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无责任。方某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巢湖市槐林镇某爱心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5月20日出院。2020年6月19日,方某在某爱心医院门诊复查,后于6月22日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住院治疗至7月15日。方某两次住院共计55天,支出医疗费44398.82元。2020年10月27日,方某伤情经鉴定,被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为宜。皖A×××××号车的所有权人系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事故发生时,翟某系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的聘用驾驶员。该车在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不计免赔。方某系巢湖市槐林镇九峰行政村姜段村村民,其家庭承包土地10.67亩,土地收入系其主要经济来源。方某住院治疗期间,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支付10000元至方某就诊医院账户,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0000元。

法院判决: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方某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方某36603.62元,同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给付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10000元(垫付款),驳回方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其实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企业作为雇主必须"买单"!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这是员工自己开车不小心,跟我公司有什么关系",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为什么企业要为员工的交通事故"背锅"?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翟某是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的"聘用驾驶员",开着公司车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执行任务时发生事故,公司自然逃不掉赔偿责任。这不是"替员工背锅",而是企业本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4个实用建议:

  1. 保险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救命稻草"
    本案中,正是因为企业购买了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才让公司避免了巨额赔偿。试想一下:如果只买了交强险(最高赔偿20万元),而总损失达16万余元,超出部分就得公司自己掏腰包!建议企业:

    • 根据业务性质足额购买商业保险(建议100万以上)
    • 定期检查保单有效期,避免"脱保"风险
    • 特别提醒:保洁、物流、快递等用车频繁的企业更要重视
  2. "农民没工作"不等于"不用赔误工费"
    很多农村企业主认为"员工是种地的,没有固定工作,误工费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方某虽然是农民,但法院仍支持了23130元的误工费,因为他的10亩多地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企业要明白:

    • 农村务工人员同样有误工损失
    • 不能仅凭"没有工资条"就拒绝赔偿
    • 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记录,避免赔偿时被动
  3. 垫付款不是"白花钱",而是"聪明策略"
    本案中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及时垫付10000元医疗费,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全额拿回。企业遇到类似情况:

    • 应第一时间垫付必要医疗费(体现人道关怀)
    • 务必保留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条等)
    • 在保险理赔时可主张返还,避免"好心没好报"
  4. 安全培训不是"走过场",而是"护身符"
    如果企业能证明已对员工进行严格交通安全培训,发生事故时可能减轻责任。建议:

    • 每月开展安全驾驶培训并留存记录
    • 严禁司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 安装车辆GPS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行车状态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小、车少,不会出事",但风险往往在不经意间降临。本案中安徽某润槐林分公司因投保充分+管理规范,最终只承担了400元诉讼费,而没让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这正是规范管理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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