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表公司签单欠款该企业买单-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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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85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黄某系河南省某乙超市有限公司(即罗山某甲超市)的生鲜蔬菜采购员,罗山某某公司是某乙超市的分公司。2019年起,黄某以某甲超市名义向中牟县某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订购红薯,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供货、对账及付款事宜。2022年11月起,双方多次对账确认欠款87679元,经合作社多次催收仍未支付。某乙超市出具《情况说明》,承认黄某是其员工、采购行为属公司职务行为,并确认欠款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省某乙超市有限公司10日内支付合作社货款87679元及利息(从2024年3月5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驳回合作社对黄某、罗山某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核心观点:职务行为债务由企业承担,企业需规范管理防风险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员工代表公司做生意欠的钱,企业必须兜底,不能甩锅给员工。
黄某只是个采购员,用微信下单、对账全是为超市干活,法院一看聊天记录、银行回单和超市自己盖章的《情况说明》,立刻认定“这是公司欠的钱,和员工无关”。很多老板以为“让员工签单就能转移风险”,但法律只看实质:
- 风险1:口头约定埋雷
合作社和超市没签书面合同,全靠微信交易。一旦闹翻,合作社差点因“找不到合同相对方”败诉(幸好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和超市合作)。企业教训: 无论合作多熟,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买方是XX公司”,别让员工用个人名义签收货物。 - 风险2:员工权限模糊
超市让黄某用微信下单、对账,却没明确“哪些事能代表公司”。若黄某私下多订货转卖,企业可能背黑锅。企业教训: 给采购、销售岗员工发《授权书》,写明“仅限采购红薯类农产品”,重要交易必须盖公章。 - 风险3:拖欠货款连环炸
超市拖欠8万多货款2年多,不仅赔钱还要加付利息。更危险的是,若供应商集体起诉,可能引发连锁债务危机。企业教训: 设立“应付款台账”,超过30天未结清的自动预警;别学本案超市“让员工个人垫小钱”,这会让员工误以为要自掏腰包。
企业自查清单:
✅ 今天起,所有采购/销售用微信沟通?立刻补签《合作确认函》(注明公司主体+盖章)!
✅ 员工对外谈业务,是否亮明“我是XX公司员工”?口头说没用,邮件/合同必须写清职务。
✅ 拖欠供应商货款?哪怕1万元也别拖,逾期利息+诉讼费可能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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