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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交易不签合同也要留证据,否则货款难追回!-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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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32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禹州某丰公司向禹州某医院供应医疗器械及医药用品。期间,某丰公司人员苏某通过微信与某医院工作人员朱某、赵某对接询价、订货、送货等事宜。某医院收到货物后,某丰公司按确认金额开具发票,但某医院一直未支付货款,累计欠款13013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某丰公司向法院起诉,提交了销售单、发票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某医院未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禹州某医院需在7日内支付某丰公司货款13013元,并从2025年4月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货款结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踩的“坑”:口头交易不签合同,以为“熟人好说话”,结果货款难追回。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关键不是“口头约定”,而是原告完整保留了微信记录、发票和送货单。反观被告医院,既不出庭也不反驳,直接“认输”。

企业必须注意的风险点和应对方法:

  1. “没签合同”≠“没合同”
    很多企业觉得小额交易、熟人合作不用签书面合同,口头说好就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微信聊天、送货单、发票等电子或书面记录,只要能证明交易过程,就等同于合同!本案中,原告仅靠微信确认收货的记录,就锁定了被告的付款责任。
    ✅ 防范建议

    • 无论交易多小,每次送货后必须让对方书面确认(微信文字回复“已收货”“金额无误”都算数);
    • 开具发票时,备注“货款未付”,并保存发票送达记录(如微信截图)。
  2. “对方不回消息”≠“你没证据”
    被告医院以为不出庭就能拖延,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实践中,80%的欠款纠纷败诉方,都是因为拿不出对方收货或确认金额的证据
    ✅ 防范建议

    • 沟通用文字代替语音(微信、邮件优先),避免说“行”“好的”等模糊词,改成“确认收到XX设备,金额13013元”;
    • 送货时让签收人写明姓名、职务和收货时间(哪怕对方只写“朱某 2024.08.10收”),别怕麻烦!
  3. “拖一拖就付了”是最大误区
    本案欠款从2024年8月拖到2025年4月才起诉,期间医院毫无回应。法律规定,货款应在收货时付清,逾期后你不仅能要本金,还能按LPR算利息(本案中每天多赚约1块钱利息)。但拖延越久,对方跑路风险越高!
    ✅ 防范建议

    • 超过1个月未付款,立即发《催款函》(微信/邮件都行),写明“限X日内付清,否则将起诉”;
    • 养成定期对账习惯,每月让对方确认欠款余额,避免金额争议。

企业主记牢一句话

“一手交货,一手留证”——货送出去那一刻,证据必须跟上!
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不可怕,可怕的是连微信截图都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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