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侵权商品如何避免高额赔偿?能证明合法来源且不知情商家只需停止销售-荆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10民初1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1974年7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注册了第70855号"长城牌greatwall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白酒、露酒、葡萄酒。该商标经多次变更注册、续展,现注册人为中粮某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2003年7月21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第3244778号、第3244779号长城烽火台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苹果酒;葡萄酒等。该商标经多次变更注册、续展,现注册人为中粮某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日。

2003年11月21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第3362447号"长城"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葡萄酒。该商标经多次变更注册、续展,现注册人为中粮某团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0日。

2019年5月1日,公证人员与代理人在湖北省松滋市街××镇××街标有"好上好连锁超市"的店铺内购买了一瓶葡萄酒,支付68元。该葡萄酒外包装为黑色玻璃圆柱型瓶装,瓶身上有"BADALING"、长城图形、"八达岭"、"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等标识,并标有秦皇岛田某长城酒业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已判决认定:秦皇岛田某长城酒业有限公司在葡萄酒商品上突出使用与"长城"商标近似的图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松滋市某上某商贸有限公司是2011年7月18日注册的超市,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梅。该公司提供了2017年4月21日与松滋市松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供需合同书》以及采购收货单,证明涉案葡萄酒来源于松滋市松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中约定:如供应商提供侵害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超市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松滋市某上某商贸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葡萄酒,但无需赔偿原告3万元经济损失,因为超市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且销售时不知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核心观点:商家卖了"假货"别慌!只要能证明"货是从正规渠道进的"且"自己真不知道是假货",就能避免高额赔偿,只需下架商品。

这个案例就像超市版的"冤有头债有主"——中粮某团告超市卖假"长城"葡萄酒,但法院说:"你把货卖给超市的供应商才是真问题,超市只是不知情的中间商。"很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松了口气,但别急!法院的"免赔金牌"可不是谁都能领,关键要看你平时有没有做好这三件事:

1️⃣ 进货单据就是你的"护身符",丢了就要赔钱!

案例中超市能免责,全靠两样东西:

企业怎么做?

💡 小贴士:某零食店曾卖侵权"奥利奥"饼干被索赔5万,只因老板把供应商微信转账记录删了,法院判他全额赔偿!

2️⃣ "我不知道是假货"不是万能挡箭牌,大超市更要小心!

法院认可超市"不知情",是因为:

企业怎么做?

3️⃣ 收到侵权通知?3天内必须行动!

案例中超市是被公证取证后才知情,但如果你收到律师函还继续卖:

企业怎么做?

  1. 当天:下架涉事商品并封存样品
  2. 24小时内:联系供应商核实情况,要求提供授权文件
  3. 72小时内
    • 如果确认侵权:让供应商签《承诺书》承担全部责任
    • 如果存疑:暂停销售并委托律师调查

      ✨ 黄金法则:宁可少赚一笔钱,绝不冒一次赔巨款的风险!

最后提醒:商标侵权赔偿动辄数万元,但预防成本可能只要一张纸——下次签进货合同时,加一句"乙方保证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就能避免80%的法律风险。做生意,赚的是安心钱,守的是长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