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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事后补签合同导致工程款拖欠 - 宜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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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你是不是经常觉得“先干活、后补合同”很常见?但这次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这种做法风险巨大,很可能让你的血汗钱打水漂!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手把手教你如何避开这个坑。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你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1民初26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先看事实(直接从法院判决书里摘的,一字不改):
宜都市某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成立,开始建设厂房、车间等设施。2019年5月,宜昌某乙劳务有限公司进入该公司施工工地,从事门房、配电房、场地地坪、院墙、钢构车间围墙等施工。2020年5月,某乙公司施工结束。2020年5月19日,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补签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项目1.合同外-场坪工程,包含外购黄土回填场地、购买土源、挖土方、装车、运输,工程量39701.32㎡,综合单价34.99元/m³,综合合价1389149元;项目2.砖渣铺设便道,购买砖渣、装车、运输8KM、砖渣摊铺、碾压夯实,工程量402m³,综合单价46.57元/m³,综合合价18721元;项目3.安全文明措施费1项17238元。以上合计1425108元,双方均在合同上加盖印章。同一天,某丙公司与某乙公司办理劳务费结算,明确场坪工程劳务费共计1425108元。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某丙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共支付8次,总金额1080000元。此后,某丙公司未再付款。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很简单:某丙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把剩下的345108元劳务费全部付给某乙公司。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先干活后补合同”是大忌?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某丙公司赖账,但根子出在事后补签合同上!法院为啥支持某乙公司?因为人家虽然合同是2020年补的(施工2019年就干完了),但好在有银行流水、结算单这些“铁证”能互相印证。可现实中,90%的企业栽跟头就是因为:没有及时签合同,一出事就“死无对证”

举个栗子:

企业必须记住3条保命建议:

  1. 活可以干,合同必须“当天签”
    别信“先干着,回头补”的鬼话!哪怕只是微信确认,也要写清:干啥活、多少钱、啥时付。就像买菜要小票,工程更得留“法律小票”。
  2. 付款别等“年底算总账”
    本案某丙公司拖到2023年才开始付钱,一拖就是4年!正确做法:按进度分段结算(比如干完50%就付30%),并在合同里写明“超期付钱要加利息”。
  3. 所有证据“随手拍,立刻存”
    施工照片、聊天记录、付款流水,全部存手机云盘+发邮箱备份。别等老板跑路了才哭:“我当时怎么没留证据啊!”

征和律师来支招

这种案子我们见太多了——企业以为“省事”,结果花10倍时间追债。其实,提前防范比事后补救便宜100倍!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专治这类“合同后遗症”:

记住: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你赚钱的“安全带”。下次再有人让你“先干活后补合同”,把这篇甩给他看!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