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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未核实商标授权将承担侵权责任-大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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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知民初1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14日,某(香港)国际时装有限公司签发商标授权书,授权浙江某理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实际使用第152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25类,包含服装、鞋帽,有效期至2031年2月20日)、第5214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25类,有效期至2031年8月13日)注册商标,同时授权浙江某理有限公司针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并获得赔偿等,授权期限至2026年8月13日。2023年1月6日,浙江某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152号注册商标;2023年2月27日,浙江某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5214号注册商标。
2021年6月27日,浙江某理有限公司发现阳新某商电子商务店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做代购我们是认真的”店铺销售网页显示商品品牌“DESIGNICE/迪赛尼斯”,表示销售的是专柜正品销售的服装,并使用了案涉商标。浙江某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4元,购买了“DESIGNICE/迪赛尼斯2021夏国内正品上衣白色M”T恤1件,并委托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和收到的产品实物进行了公证。公证机构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出具了公证文书,将侵权产品实物封存后交还原告。
经当庭查验,浙江某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公证包裹外包装完整,有公证处封签,拆封后包裹内显示快递号码与公证书中购买过程截屏内容一致;包裹内有白底色圆领体恤一件(胸前带布贴图案)、标签上有“DESIGNICE”标识,与公证书中拍摄的照片显示的一致,衣物包装袋上亦有“DESIGNICE”标识。浙江某理有限公司自行鉴定后否认该衣物为自己所生产。

法院判决阳新某商电子商务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浙江某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含维权合理费用)。同时,案件受理费1050元中,由阳新某商电子商务店负担150元,其余由原告承担。

二、核心观点:企业必须严把商品“商标关”,避免“无心之失”酿大祸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网上卖货时,如果没核实商品商标授权,哪怕只卖一件“高仿”衣服,也可能被索赔数万元!

说白了,商标不是“装饰品”,而是企业的“身份证”。你卖的衣服印了别人家的logo,等于拿着假身份证做生意,被抓到必然挨罚。尤其在电商时代,一张截图就能当证据,企业再也不能“凭感觉”卖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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