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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不严员工收款也要公司担责-天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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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1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天门市经济开发区钟惺大道46号(名门)单元**室房屋属徐某之女姚某潇所有。2024年6月12日,徐某作为甲方与天门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天门市竟陵街道景天建材城D区2001号)签订《家庭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工程施工地点为名门5-2-2302,工程面积134平方米,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的方式,开工日期2024年6月12日,项目工期120日,工程造价为120000元;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付款48000元,水电完工、泥工进场前付款48000元,泥工完工、木工进场前付款22000元,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款2000元。合同还对甲乙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钟某系该公司股东,作为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签订上述合同。合同签订当日,经钟某指示,徐某向钟某微信账户支付装修款46800元,钟某向徐某开具46800元的收款收据,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此后,钟某代表该公司组织人员开始进场施工。同年6月26日,徐某向钟某微信账户支付装修款46800元,同年10月13日,徐某向钟某微信账户支付装修款21400元,合计支付115000元。2024年10月13日后,该公司停止施工。此后,徐某多次催促该公司恢复施工无果。徐某自认该公司对案涉房屋的装修价值为30000元。

法院判决:1. 徐某与天门市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家庭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于2025年5月8日解除;2. 天门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向徐某返还装修款85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装修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公司公章管不好,员工私下收款也要企业"买单"!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不是我签的,钱进了员工口袋,关我公司什么事?"但法院不这么看!本案中,虽然装修款全进了股东钟某的个人微信,但因为合同是在公司办公室签的、盖了公司公章,且钟某平时就经常代表公司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这是"有权代理",公司必须担责。

更让企业老板心塞的是第二点:公司停工后,徐某说装修只值3万,公司说不止这个价,但拿不出证据。结果法院直接按3万算,让公司退了8.5万!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现实版——你说你干了活,拿不出证据?不好意思,按对方说的算!

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隐形炸弹"

炸弹一:公章"裸奔"风险
很多小企业把公章交给业务员"随用随盖",甚至让员工自带公章跑业务。本案中,如果公司能证明:1)钟某签约时没授权;2)徐某明知钟某无权签约,可能还有转机。但现实是——客户在你公司办公室看到员工拿公章签约,完全有理由相信"这就是公司行为"。一旦出事,公司想甩锅?难!

炸弹二:干活不留痕风险
装修干到一半停工,公司却说"我已干了8万的活",但没施工日志、没客户签字确认。这种"我说我干了就是干了"的说法,在法庭上就是废纸!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三招筑牢企业"防火墙"

  1. 公章必须"上锁"

    •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本,每次盖章必须写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
    • 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授权书要明确权限和期限)
    • 警示案例:某建材公司因销售员私盖公章签"阴阳合同",被判赔客户200万!
  2. 收款必须"走公账"

    • 合同中明确约定"款项仅限支付至公司对公账户"
    • 员工私自收客户现金/微信?发现一次开除一次!
    • 特殊情况需个人代收?必须当场开公司盖章收据,并在24小时内入公账
  3. 履约过程"留证据"

    • 施工类企业:每天拍现场照片+客户签字确认单
    • 服务类企业:服务记录表让客户每阶段签字
    • 货物交付:坚持"一货一签",电子签收也要存证
    •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证据=没道理!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服务过300+家企业,深知老板们最怕"突发法律雷"。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专治各类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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