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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执行职务时打架致人受伤,公司要赔钱!-阳新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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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8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6日下午,被告公司员工田某、刘某运在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学门口摆放广告牌和使用喇叭播放篮球培训招生广告进行招生。17时33分许,因摊位喇叭声音问题与上述地段做生意的柯某兵、柯某青发生矛盾,后四人发生肢体冲突并各有损伤。期间,被告员工田某、刘某运致使原告倒地、受伤。原告丁某香受伤后,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4日在阳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及检查费共计4985.95元。嗣后,原告丁某香索赔无果,遂起诉来院。另查明,柯某兵系原告儿子、柯某青系原告丈夫。

法院判决:被告阳新县某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丁某香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043.16元(占总损失的80%),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核心观点:员工“干活时惹祸”,公司必须“兜底买单”!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员工在发招生广告时,因喇叭声音和别人吵起来,还动手打伤了路人(其实是员工儿子的朋友),结果法院判公司赔钱。为什么公司要背锅?因为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公司必须替员工赔钱!法院认为,员工发广告、放喇叭是公司安排的正常工作,吵架打架只是“工作中的小插曲”,不能算个人行为。所以,哪怕公司老板喊冤“我根本不知道”,也得先赔钱,事后才能找员工追偿。

给企业的3个救命提醒,避免“躺枪”赔钱!

  1. 管好员工“手脚”,别让工作变“战场”
    员工在外跑业务、发传单、搞宣传时,最容易因小事冲动打架(比如嫌喇叭声大、摊位被占)。公司必须提前划清红线:

    • 在规章制度里写清楚“禁止打架斗殴”,培训时反复强调“有矛盾找公司处理,自己动手一律开除”;
    • 给员工配执法记录仪或对讲机,工作全程留痕,万一出事能证明是“个人泄愤”而非“工作需要”。
      (本案中,公司老板辩称“我只是让发传单,打架是个人行为”,但法院不认——因为发传单时放喇叭是常规操作,冲突是工作直接引发的。)
  2. 工作范围要“窄”,责任边界才“清”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在外干的都是公司的事”,其实大错特错!关键看:

    • 员工行为是否直接为公司谋利(如本案招生广告);
    • 是否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比如只让发传单,员工却自作主张用大喇叭扰民)。
      防坑指南
    • 签劳动合同时,明确写清“工作内容仅限XX,超出范围后果自负”;
    • 外派任务用《派工单》,注明“禁止使用扩音设备”“不得与他人争执”等细节,员工签字确认。
  3. 出事后“快止损”,别等法院找上门
    本案原告受伤后直接起诉公司,公司被动挨打。聪明的企业会:

    • 24小时内介入:员工一出事,公司立刻到场录像、找目击证人,固定“员工已越权”的证据;
    • 主动和解少损失:花小钱私了(如垫付医药费+适当补偿),比法院判赔80%更划算;
    • 买足雇主责任险:每年花几千块保费,就能覆盖百万级赔偿,这才是真“护身符”。

最后划重点:员工不是“免死金牌”!公司以为“用个人顶包就能脱身”,法院早看透了。管好你的团队,就是保住你的钱袋子——别让一次街头斗殴,掏空公司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