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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未取得项目审批签订施工合同将承担高额违约责任-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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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38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7月13日,合肥某建有限公司作为乙方、承包方与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发包方签订了《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加工综合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钟祥市某牧公司将位于钟祥市道肉牛养殖加工综合基地项目发包给合肥某建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106684928.76元,工期600日。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约定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在办好各种手续后,凭甲方进场通知单,七天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预付款。第19.1.4条约定因发包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擅自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等)导致本合同解除,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第19.1.5条约定因发包方违约产生纠纷,承包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交通费等。第24.1条(2)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

2023年7月14日合肥某建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向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出具了收据。但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创造施工条件,也未向合肥某建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向合肥某建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合肥某建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前进场施工,保函事项另定,否则退还保证金。现期限届满,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未能让合肥某建有限公司进场施工,亦未退还保证金。合肥某建有限公司为维权,支付了律师代理费2万元。

另查明,截至法庭辩论终结,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仍未取得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复。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双方合同已于2024年8月22日解除;
  2. 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退还合肥某建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
  3. 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6万余元(合同总价1%);
  4. 钟祥市某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发包方在项目"胎死腹中"的情况下贸然签施工合同,不仅保证金要退,还要赔上百万违约金! 别看钟祥市某牧公司只收了30万保证金,最后却要掏130多万,这教训实在太痛了。

风险点一:项目"无证上岗"是最大雷区
钟祥市某牧公司作为专业企业,连肉牛养殖项目必须取得发改部门批复这种基本常识都不懂?显然不是!他们明知项目没批下来,却急着收保证金、签合同,还多次承诺"马上能开工"。结果呢?项目始终没过审批,工程根本没法启动。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发包方的根本性违约!
✅ 企业提醒:

风险点二:白纸黑字的承诺就是"紧箍咒"
合同里原本约定施工方要提供银行保函,但后来钟祥市某牧公司自己写承诺书说"保函事项另定"。结果打官司时想反悔,说施工方没交保函是违约?法院直接驳回!为什么?因为书面承诺已经修改了原合同条款。
✅ 企业提醒:

风险点三:合同里的"小字条款"能救命
合肥某建公司胜诉的关键,是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发包方违约要赔总价1%违约金,还要承担律师费"。如果没有这条,他们可能只拿回30万保证金,100多万损失就打水漂了。
✅ 企业提醒: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1. 发包方牢记"三不原则":不批不签、不批不收、不批不承诺。项目没过审批前,连合同草稿都别给对方。
  2. 施工方学会"三查三停":查审批、查土地、查资金;发现异常立即停付款、停进场、停施工。
  3. 所有往来"留痕":承诺书、微信记录、邮件截图都要存档,手机备份+云存储双保险。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老板觉得请法律顾问是"烧钱",等出事了才明白——30万律师费能避免100万损失,这买卖太划算了!很多企业咨询我们时都后悔:"早知道合同让律师看看,哪会栽这么大的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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