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总公司也要共同偿还-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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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32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松滋市某豆制品店长期向被告松滋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某店供应豆制品。2021年10月18日某店给原告办理付款单,欠付原告2021年9月份货款12575元;2021年11月19日办理付款单,欠付原告10月份货款13361元;2021年12月18日办理付款单,欠付原告11月份货款12775元;2022年2月19日办理付款单,欠付原告2021年12月份货款10509元;2022年6月9日办理付款单两张,欠付原告2022年1-2月份货款10900元,欠付原告3-4月份货款16599元;2022年8月10日,某店给原告出具"供应商零售报表"应付原告货款6877元;同年9月14日出具"供应商零售报表"应付原告货款4096元;同年9月25日出具"供应商零售报表"应付原告货款4388元,上述欠付原告货款共计92080元。2022年12月15日,某豆制品店经营者通过微信向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红催讨货款。文某红微信回复明天汇款,同年12月19日回复找马蓉经理处理。2023年原告通过微信再次要求文某红支付货款,文某红回复自己因病住院,要原告找邓某权处理。至今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
2011年6月19日,原告向某店支付合同保证金2000元。2015年12月21日,原告向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8000元,收据上备注为"阳光城"。
同时查明,某店的营业执照在公司类型上注明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某店系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92080元和保证金10000元,合计102080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法律咨询费用3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几个致命误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分公司欠的债,总公司跑不掉!
很多老板以为分公司是"独立王国",总公司可以当"甩手掌柜"。但法院明确说了: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欠的钱总公司必须一起还!本案中,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为让分公司签合同就能隔离风险,结果法院一纸判决让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买单"。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能赢官司全靠"铁证如山":
- 每月都有付款单、零售报表
- 微信催款记录完整保存
- 保证金收据一张没丢
反观被告,连最基本的交易凭证都管理混乱,只能眼睁睁看着10万多元欠款坐实。现实中,多少企业老板还在用"口头约定"?多少财务人员随手丢弃对账单?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给企业老板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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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分公司"的真面目
与分公司合作等于和总公司合作!签合同前务必查清:- 分公司是否有总公司授权文件
- 合同最好让总公司盖章确认
- 大额交易要求总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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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全程"留痕"是王道
从接单到收款,每一步都要留证据:- 电子订单系统比手写单更可靠
- 微信催款要注明"XX公司欠款XX元"
- 保证金必须开正规收据,写明用途
(本案原告就是靠2011年的收据追回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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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小钱"拖垮现金流
92080元欠款看似不多,但拖了两年多:- 设定30天自动提醒的账期
- 超过60天欠款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 保证金超过合同期限必须追讨
特别提醒:法律咨询费法院一般不支持(本案就驳回了3000元诉求),所以合同里要提前写明"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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