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无法优先受偿,企业放贷需警惕财产合法性风险-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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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7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月2日,松滋某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周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36个月,年利率13.9%,逾期罚息为年利率20.85%。同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周某以其位于松滋市××××村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1月5日,银行与担保人周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周某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月8日,银行按约发放贷款5万元至周某账户。2021年1月1日贷款到期后,周某未归还本金(剩余40275.35元)及罚息,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
- 借款人周某需在10日内偿还本金40275.35元、罚息1842.75元,并按年利率20.85%支付后续罚息;
- 担保人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银行对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请求(理由:该房产属集体所有宅基地,依法不可抵押,且未办理登记)。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企业接受抵押担保时,若抵押物是宅基地或集体土地,抵押条款将无效,导致“钱房两空”。法院明确指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类土地不能用于抵押(即使双方签了合同)。银行以为有房产抵押就万无一失,结果却因财产性质不合法,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只能依赖担保人还款——而担保人若无偿还能力,企业损失将难以追回。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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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有房抵押”蒙蔽双眼:
借款人常以房产作抵押,但企业必须核实两点:- 土地性质:宅基地、集体土地(如农村自建房用地)不可抵押;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或商品房才能合法抵押。
- 登记手续:即使房产合法,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样无效(本案中既性质不合法又未登记,双重“踩雷”)。
建议:放贷前委托专业机构查清不动产登记簿,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而非“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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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能只靠“熟人信任”:
本案中,银行因抵押无效,只能转向担保人周某追偿。但若担保人无资产(如农民、个体户),企业仍可能血本无归。
建议:- 优先选择企业法人或资产充足的个人作担保;
- 要求担保人提供备用资产证明(如存款、车辆),避免“空头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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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绝对保障:
银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抵押条款,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宅基地禁止抵押),法院直接判定无效。企业常误以为“白纸黑字”就高枕无忧,实则法律红线不可越。
建议:- 关键合同(如抵押、担保)务必由法律团队逐条审核,重点排查财产合法性;
- 定期更新法律知识——2021年后《民法典》已明确宅基地抵押无效,旧合同可能埋雷。
给企业的最后一句忠告:
放贷不是“签了合同就完事”,而是“钱出去前先验清家底”。尤其涉及农村房产、小企业资产时,务必确认:能抵押吗?能登记吗?能变现吗? 三问缺一,风险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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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健发展,从规避一个“无效抵押”开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