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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中每项财产担保限额必须明确登记才能优先受偿-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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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2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6日,松滋某行与杨某宏、薛某玉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杨某宏、薛某玉以三处房产(位于松滋市某街道某街某号“某园”2幢2层201室、205室、207室)为松滋某行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为266万元;2020年11月19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债权确定期间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并于2020年11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9年11月5日,松滋某行与樊某军、彭某艳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樊某军、彭某艳为湖北某公司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在松滋某行2016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期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限额为450万元。
2021年12月3日,松滋某行与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35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期限12个月(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利率按LPR减3基点计算,逾期罚息上浮50%。松滋某行于2021年12月7日发放贷款。借款到期后,某公司未还款,仅通过助保贷代偿24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某公司欠本金326万元及利息132500.28元(含罚息)。

法院判决:

  1. 某公司10日内偿还松滋某行本金32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73%计算至清偿日);
  2. 若某公司未还款,松滋某行可对杨某宏、薛某玉的三处房产拍卖、变卖款优先受偿,但每处房产担保限额固定:201室最高210万元、205室最高22.4万元、207室最高33.6万元(合计266万元);
  3. 樊某军、彭某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案件核心教训:抵押担保不能“一锅炖”,必须明确每项财产的具体限额!
本案中,松滋某行原本以为266万元的总担保额度能覆盖全部欠款,但法院认定:抵押登记时若未清晰列明每处房产的单独担保金额,银行就只能按登记的限额行使优先权。本案因登记证明中明确写了“201室担保210万、205室担保22.4万……”,银行才得以在限额内受偿;反之,若登记时只写“三处房产共担保266万”,银行可能面临“房产拍卖后钱不够分”的风险——比如201室卖了300万,但只能优先拿210万,剩余90万要和其他债权人平分。

对企业而言,这暴露了三大高危漏洞,务必警惕:

  1. “模糊登记=无限风险”
    担保人(如杨某宏、薛某玉)若在抵押登记时未写清每处房产的限额,可能被银行要求用全部房产价值偿还债务。例如,201室实际价值300万,但登记只限210万,超出部分就不用抵债。企业作为担保人,必须紧盯登记文件:签合同时要求注明“XX房产仅担保XX万元”,并亲自核对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限额数字,避免口头承诺落空。

  2. “疫情不是拖欠借口,还款责任跑不掉”
    某公司辩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法院仍判其全额还款。企业借款时切勿心存侥幸:合同一旦签订,经营风险(如疫情、市场波动)均需自行承担。借款前务必评估还款能力,避免“拆东墙补西墙”(如本案用新贷还旧贷),否则罚息会像雪球越滚越大(本案罚息利率达5.73%)。

  3. “保证人容易“被兜底”,签字前要看清合同”
    樊某军、彭某艳作为保证人,因合同约定“连带责任”,需对326万债务全盘承担。许多老板随意为朋友公司担保,却不知“最高限额”是关键:本案保证合同写明“最高450万”,若未写限额,可能要用个人全部财产还债!企业为他人担保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仅对XX万元内债务负责”,并拒绝签署空白合同。

三招轻松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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