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维护管线设施导致损害需担责-长丰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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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121民初47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7日早上,陶某福骑电动三轮车去上班途中,其行驶至长丰县某路段时,被中国电信某丰分公司斜穿过路面掉下来的电缆线挂到,致该电动车翻倒,陶某福摔伤;事故后,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即刻到达事故现场并拍摄了事故照片。后陶某福被送往长丰县卫生院门诊救治,建议入院治疗;其于第二日前往长丰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并于4月9日入住陶楼乡卫生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对症治疗,出院时一般情况尚可,右肩疼痛活动受限,胸部皮肤擦伤消失,5月3日出院,住院24天,前后花去医疗费4098.08元,诊断:1.胸部皮肤擦伤,2.腹部损伤,3.肩关节脱位;出院后建议休息3月,3月后门诊复查。陶某福委托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陶某福外伤致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属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以90日、护理期以60日、营养期以30日为宜;陶某福支付鉴定费1800元。
另查明:陶某福居住在农村,其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并能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电信某丰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陶某福各项损失51817.73元;驳回陶某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重大风险点。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疑惑:"明明是陶某福自己骑车不小心,为什么我们公司还要赔钱?"其实,法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
关键点一:过错推定原则——企业要自证清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像电线杆、电缆线这类"物件"如果掉落造成他人损害,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企业不需要受害人证明你有过错,而是需要你自己证明没有过错。这就像一场考试,不是你证明别人错了,而是你必须证明自己是对的。
本案中,中国电信某丰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掉落的电缆线不属于他们,也未能证明他们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法院就直接推定他们有过错,必须承担责任。更麻烦的是,企业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匆忙找证据,这时很多关键证据(如日常巡检记录)可能已经丢失,想证明自己"清白"就难上加难了。
关键点二:40%的"冤枉钱"——自身过错也难逃责任
法院虽然认定陶某福自己也有一定过错(比如骑电动车时可能没注意观察路况),只让企业承担60%的责任,但请注意:企业还是要先赔5万多!这意味着即使受害者有40%的责任,企业也得先掏出真金白银,再想着能不能向受害者追回部分损失——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实现。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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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施体检"制度:像人需要定期体检一样,企业对自有或管理的户外设施(电线杆、广告牌、管道等)必须建立定期巡检记录。建议:每月拍照存档,记录维护情况,电子版+纸质版双备份,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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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到人"机制: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理赔时同样要看你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务必指定专人负责特定区域设施的维护,并签订责任书。比如某小区的通信线路,要明确到"张三负责A片区每月5号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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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4小时"应急法则:一旦发生设施脱落事故,企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三件事:①现场拍照录像(包括周边环境);②收集目击证人联系方式;③调取监控(如有)。这些材料可能成为日后免责的关键证据,错过这个时间窗口,证据就可能灭失。
特别提醒:不要以为"小企业就不会被起诉"!本案中陶某福索赔13万多,法院支持了5万多,对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更可怕的是,如果造成死亡或重伤,赔偿金额可能高达百万。很多企业主在法庭上才意识到:"原来日常疏忽会带来这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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