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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工程致工人上下班途中受伤企业难逃工伤责任 - 长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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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19)皖0121行初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5日,陈某兵向长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居住证明及路线图等材料。县人社局当日受理后,于2018年8月16日向安徽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中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与陈某兵无劳动关系,且事故非上下班时间。因劳动争议诉讼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中止。2019年3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中某公司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其将某科技产业园项目的木工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杨某香,杨某香招用陈某兵工作)。2019年4月,县人社局再次通知中某公司举证,但中某公司仅提供三名证人的联系方式,称陈某兵发生事故时属上班时间且未请假。2019年5月7日,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兵于2017年9月30日13时30分从工地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陈某兵无责任),属于工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安徽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陈某兵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违法分包的“坑”企业踩不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雷”:即使工人不是你直接雇佣的,只要你把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工人上下班路上出事,你也得赔钱! 法院的逻辑很直白:

  1. 违法分包=自找麻烦:企业把工程包给杨某香这样的个人(无营业执照、无用工资质),本身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法律直接把企业当“老板”看,要求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2.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陈某兵中午从工地回家是常走的路线,时间合理(工地午休),事故中他无责任。这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必须认定为工伤。企业喊“他没请假”?法院说:证据呢?你只报了证人名字没提供证言,白搭!

企业怎么避坑?三招保平安

记住:省钱一时爽,赔钱悔断肠! 违法分包省下的几万管理费,可能换来几十万工伤赔偿。合法经营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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