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必须保留正规发票凭证-云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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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923民初11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2日23时,蔡某驾驶鄂K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云梦县城关镇南环路行驶至桃园路段,与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坐张林华一人)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张林华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云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胡某被送到云梦县中医院住院治疗31天,医疗费用共计48782.61元。2021年1月19日,云梦某中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鉴定人胡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评定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期医疗费用15000元。蔡某驾驶的鄂K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投保交强险、赔偿限额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胡某主张电动自行车车损2000元,住院期间购买器具花费350元,住院后又支出医疗费537.40元。蔡某已垫付医疗费20000元,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28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公司赔付胡某各项损失152377.49元(扣除已垫付的28000元和应返还蔡某的18100元后,实际还需支付106277.49元);蔡某赔偿胡某鉴定费1900元(已履行);同时驳回了胡某关于车损2000元和鉴定后医疗费537.40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的关键提醒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看似普通,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容易忽视的关键问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和管理者:事故赔偿中,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合法拒赔!
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胡某的2000元车损和537.40元医疗费?原因很简单:
- 车损2000元,胡某拿不出任何维修发票或评估报告,光靠嘴说保险公司当然不认
- 537.40元的医疗费,虽然胡某说"是补办的票据",但既不是鉴定前产生的,又没有医生证明与事故相关,法院也无法支持
但有意思的是,那350元的助行器费用却得到了法院认可!为什么?因为虽然也是收据,但法院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这说明:即使是非发票的凭证,只要能证明真实用于事故治疗,企业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至少提示三个必须重视的风险点:
第一,员工驾驶公司车辆要严守交通规则
蔡某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最终让保险公司赔了15万多。如果企业车辆发生事故,作为雇主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
- 建立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教育
- 为所有公车安装行车记录仪,既监督驾驶行为,又能在事故时提供证据
- 严禁员工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这些行为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商业险
第二,事故后处理要像"会计做账"一样规范
胡某因为票据问题损失了2500多元,企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会更惨。请记住:
- 所有医疗费必须索要正规发票,不能接受"白条"或手写收据(除非像助行器这样小额必需品)
- 车辆维修必须到4S店或正规修理厂,保留维修清单和发票
- 后续治疗费用要提前咨询医生并保留医嘱证明,别等到鉴定后再补
第三,保险理赔不是"走个过场",要像准备考试一样认真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成功拒赔了部分费用。特别要注意:
- 商业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不赔诉讼费、鉴定费",最终这些费用由蔡某个人承担
- 后期治疗费15000元能获赔,是因为有司法鉴定明确支持;但没有医嘱的后续医疗费就不行
- 企业给员工垫付费用后,一定要保留付款凭证,否则像蔡某最初说垫付15000元,后来才确认是20000元,容易引发纠纷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获赔"。企业平时就要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
- 保存现场照片和监控
- 督促伤者保留所有正规票据
- 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定损
- 对大额费用要求医院出具关联性证明
别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当时没留发票"——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