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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购房却因房屋被抵押无法办产权证怎么办-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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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10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6年1月,无为某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九洲大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6年8月17日,李某向该公司预交购房款20万元;同年9月9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九洲大厦一层1#门面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总价120万元。2007年1月4日,李某付清剩余92.5万元房款后,实际占有该房屋并长期出租给他人经营电器销售和餐饮。因九洲大厦未通过竣工验收,李某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

2006年10月,该公司却将包含该1#门面房在内的517.2平方米房屋"卖给"邢某,并违规办理了产权证。2011年,邢某用该产权证向银行抵押贷款。2020年3月,邢某突然起诉李某的租客要求腾房。李某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子竟被"一房两卖",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成功撤销了邢某的产权证(经二审维持)。

最终法院判决:

  1. 确认李某与无为某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驳回李某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请求(因房屋已设立银行抵押,他项权证尚未注销)。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购房者吃亏,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尤其提醒房地产公司和经常买卖资产的企业:

风险一:虚假交易=自掘坟墓
无为某洲公司为融资,与邢某签订"假合同"办证抵押,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虚假交易"。企业千万别学这种操作!

风险二:抵押房屋=锁死产权
李某明明先买房、先交钱、先使用十几年,却因房子被抵押给银行,连"办证"的权利都被驳回。

风险三:口头承诺=废纸一张
某洲公司声称"和邢某是临时办证融资,事后会撤销",但法院根本不认这种口头说法。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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