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移动房时退房时间不明确易导致大额租金损失-桐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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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6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5月28日,被告桐城市金某盖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生之子程某与原告桐城市久某移动房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某璋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移动房一间,租赁期间自2017年5月28日至乙方办理退房之日止,租金6元/天,长期租用租金12个月结算一次;被告需按时缴纳费用,如超过30日未支付,原告有权调回移动房;退房时须提前10天通知,否则租赁日期增加10天;被告缴纳押金4000元。后原告将移动房交付被告使用,但双方对退房时间产生争议。
2017年10月30日,被告桐城市金某盖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生配偶胡某青与原告桐城市久某移动房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某璋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移动房一间,租赁期间自2017年10月30日至乙方办理退房之日止,租金6元/天,长期租用租金12个月结算一次;退房时须结清费用,否则原告有权拒绝调回并继续收取租金;退房时须提前5天通知,否则租赁日期增加5天;被告缴纳押金4000元。后原告将移动房交付被告使用,但双方对退房时间再次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被告桐城市金某盖业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桐城市久某移动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1796元(两间移动房总租金10296元,扣除已付押金850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其他款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退房时间不明确,租金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出租东西时,如果没白纸黑字写清楚退房时间,也没留好证据,最后能要回的钱可能连零头都不到!
原告一开始主张欠款9251元,结果法院只判了1796元。为啥差这么多?关键问题出在退房时间说不清:
- 第一间移动房,合同写“租到退房为止”,但原告拿不出被告签字的退房单,只能靠录音推测时间。法院一查,录音里只提到协商退房,没明确具体日期,最后按录音日期硬算,租金直接缩水大半。
- 第二间移动房稍好点,合同写了“没结清费用就一直收租金”,但原告自己说不清退房时间,法院只能按原告“自认”的时间算,又少收了好几千。
更扎心的是,原告还漏了两处致命伤:
- 押金和租金混着算:合同约定押金抵扣租金,但原告没在退房时让被告签字确认,导致押金到底抵了多少说不清;
- 证据全是“单方面”的:费用清单、调运记录没让被告签字,录音也模糊不清,法院压根不认账。
企业该咋办?3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必须写死“退房流程”:别只写“租到退房为止”!要明确“退房需双方签字确认单”,并约定“超期未退房,自动按日计费”。比如:“退房当日由双方签署《退房确认书》,否则租金持续计算至实际收回日”。
- 每一步都要“留痕”:
- 交房时:让对方经办人签收《物品交付单》(写明时间、数量、状态);
- 退房时:必须现场签字确认《退房结算单》(注明具体退房时间、费用明细);
- 催款时:用企业微信/邮件书面提醒,别只打电话(录音容易被质疑真实性)。
- 押金别当“摆设”:押金要单独管理,退房时当场核销并签字。合同里加一句:“押金仅用于抵扣最后一个月租金,多退少补,结清后双方签字生效”。
记住:生意场上,“口头承诺不如一张纸,模糊约定不如一次签字”。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签啥签”,结果一出纠纷,钱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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