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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据姓名错误企业必须全额退款-天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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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18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天长市某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签订《教练员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天长市某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聘请陈某为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练员,聘用期为1年,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8日止。同时,按照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惯例,聘用驾驶员需向驾校缴纳押金10000元,合同期满后,按规定退还押金。当日,陈某交纳押金10000元,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收据一张,收据的主要内容:入账日期2017年12月8日,交款单位(或个人)陈卫东,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收款事由押金,学员全部带完退还。协议到期后,陈某离任,但是,天长市某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一直未退还押金,经多次催要,李某虽承诺退还,但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未还。
另查明,天长市某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均无名叫“陈卫东”的教练员。

法院最终判决:天长市汊涧某民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退还原告陈某押金10000元及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天长市某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李某个人承担责任的请求。简单说,收钱的驾校必须退钱,但其他关联方不用赔

三、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关键在“收据别写错名字”!

这个案子看着小,却藏着大隐患:企业收押金时,收据上把交款人名字写错了(实际是陈某交钱,收据却写成“陈卫东”),结果法院硬是判企业全额退款!为什么?

给老板们的实操建议

这个案子提醒所有企业:小疏忽会惹大麻烦。收钱开票看似小事,一旦出错,企业不仅要退钱,还得赔利息、付诉讼费,更伤客户信任。花1分钟核对信息,能省10万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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