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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签字但已实际履行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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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81民初49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9日起,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天长某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烧结多孔砖。双方于2018年05月10日补签《产品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供方(天长某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需方(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林景澜园项目工地供货,交货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并约定需方在供方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如若拖欠,将视为违约,应承担欠款金额每天1‰的违约金。2018年12月30日供货结束,通过对账,天长某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向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烧结多孔砖731,430块,货款总价796,664元,但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只付了404,000元,下欠392,664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给付。

法院判决: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天长某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92,664元及违约金(以392,66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0,170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也能形成有效合同关系,不能以"合同没签字"为由逃避责任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没签字就不算数",可以随意反悔,结果却要承担更大责任。本案中,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合同没签字不生效",但法院仍然判决其支付货款和违约金,这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企业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1. "先做后签"风险:以为可以先交易后补合同

很多企业为了图省事,经常"先发货、先干活,后补合同",甚至觉得"口头说好就行"。本案中,双方2017年9月就开始交易,到2018年5月才补签合同,而且合同还没签字。被告以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结果法院根据实际交易记录认定了合同关系。

防范建议

2. 违约金"狮子大开口"风险:约定过高反而不利

本案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每天1‰"(相当于年化36.5%),原告主张了35万多违约金,但法院认为太高,只支持按年利率15.4%计算。很多企业以为违约金约定得越高越好,其实太高了法院也不会全部支持,反而可能让对方有理由不认账。

防范建议

3. 证据不全风险:关键环节没有签字确认

被告辩称"对账明细表不是约定的结算依据",因为合同约定只有"签收人倪某生、张某文"签字的单据才有效。这提醒我们:合同约定了什么人有权签收、什么单据有效,就要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否则对方可能不认账。

防范建议

4. 补签合同风险:补签时细节不严谨

本案是"补签"合同,但补签时没签字,导致对方钻空子。很多企业补签合同时很随意,以为"反正已经做了",结果埋下隐患。

防范建议

企业日常合同管理"三要三不要"

三要

三不要

企业在经营中,经常因为"图省事"而忽视合同管理,结果小问题拖成大纠纷,损失远超合同金额。这个案例就是典型教训:江苏某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为不签字就能逃避责任,结果不仅货款一分不少要付,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用,得不偿失。

合同不是束缚,而是保护。一份规范的合同,既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误解;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合同管理不是增加成本,而是避免更大损失的必要投入。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每家企业都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到履行、归档,形成完整闭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不必追求大而全的法务部门,但一定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把关关键合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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