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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签约音集协仍被判侵权?关键看实际著作权人是否一致-宣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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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初3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好音乐唱响亮(一)》中载明的著作权人为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2021年1月,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发现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消费者点播方式有偿放映《爱不到你》等共90首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辩称,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北京某葵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信托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管理;取证存在瑕疵;且已与音集协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应为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案涉音乐电视作品在音集协网站上均进行了权利公示,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基于该权利公示的内容,有理由相信其在经营场所播放案涉音像作品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主观上无过错。但因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能证明其是案涉音像作品的实际著作权人,故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仍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

  1. 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90首涉案音乐作品;
  2. 广德市欣某迪量贩视听歌城赔偿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800元;
  3. 驳回杭州某响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对企业经营者极为重要的法律风险警示:签约了音集协≠万事大吉,实际著作权人不一致仍要担责!

许多KTV经营者以为只要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交了版权费,就可以高枕无忧地使用所有歌曲。但本案告诉我们,如果实际著作权人与音集协公示的信息不一致,即使KTV经营者主观上没有过错,仍需停止侵权并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音集协虽然是国家批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它并非万能"保险箱"。音集协公示的作品信息可能因各种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著作权转让后未及时更新,或者存在权利争议等情况。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核实比签约更重要
    KTV经营者在与音集协签约前,应要求查看具体歌曲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特别是对于热门新歌,更应谨慎核实,因为新歌的版权归属变动较为频繁。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歌曲版权清单,并与音集协公示信息交叉比对。

  2. 建立"版权体检"机制
    建议KTV经营者每季度对点歌系统进行一次"版权体检":检查系统中新添加的歌曲是否有明确授权,删除版权状态不明的歌曲。就像定期给身体做体检一样,企业的版权健康也需要定期检查。

  3. 保留完整授权链条
    从点歌系统供应商到音集协的每一环节授权文件都要妥善保存。当发生争议时,这些文件就是你的"护身符"。建议建立专门的版权档案柜,将所有授权文件按歌曲分类归档,电子版也要同步备份。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KTV虽然不用赔偿经济损失(13500元),但还是被判支付800元合理费用,并且必须删除90首热门歌曲。试想一下,如果这些歌曲是店里点播率最高的,对经营会造成多大影响?临时删除热门歌曲可能导致顾客流失,比支付几千元赔偿损失更大!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很多经营者在被起诉后才恍然大悟:"我以为交了版权费就没事了啊!"其实,法律风险往往就藏在这些"我以为"里。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随着国家对版权保护力度加大,类似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四、专业法律顾问让企业经营更安心

在当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化。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特别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重要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我们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风险防范方案,让企业经营者把精力集中在业务发展上,不必为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