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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将承担商标侵权赔偿责任-马鞍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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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皖05民初2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厦门雅某光学有限公司是"暴龙"和"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准使用在眼镜类商品上。2018年11月25日,雅某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018年12月8日,公证人员会同雅某公司的员工曹某升来到位于安徽省含山县环峰路标有"韩城眼镜"字样的眼镜店(即含山县韩某眼镜店)。在公证员监督下,曹某升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有"BOLON"标识的眼镜一副,支付120元,取得配镜单一。雅某公司确认该眼镜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

含山县韩某眼镜店未举证证明该眼镜的合法来源。一审法院认为,韩某眼镜店销售了标有"BOLON"标识的眼镜,该标识与雅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韩某眼镜店未能证明所售眼镜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因此其行为侵害了雅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韩某眼镜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雅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雅某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所有销售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敲响了警钟: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查商品来源,保留完整进货凭证,否则即使不知道是假冒商品,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很多商家可能觉得:"我只是个普通卖家,怎么知道商品是不是正品?我又不是鉴定专家。"但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你不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韩某眼镜店败诉的关键就在于无法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法官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其亦未举证证明所销售的眼镜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故根据法律规定,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对于销售商来说,保留完整进货证据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备措施。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1. 进货时必须索要并保存完整凭证:包括正规发票、供货合同、产品合格证等。不要因为"小本经营""图方便"而省略这些步骤。发票上应详细注明商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2. 核实供应商资质:进货前要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证书等。对于知名品牌商品,最好直接从品牌方或其授权经销商处进货。

  3. 建立商品溯源制度:即使是小店铺,也应有基本的进货记录,记录每批商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至少保留2-3年。

  4. 提高警惕意识:如果某商品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或者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资质证明,就要格外小心,这很可能是假货。

  5. 发现疑似假货立即下架:一旦怀疑所售商品可能侵权,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联系专业律师咨询处理。

很多商家认为"我又不是故意卖假货,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法律上,即使你不知道是假货,只要无法证明合法来源,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不知情不是挡箭牌,凭证才是护身符"。

特别提醒:有些商家为了"省事",会要求供应商开"大头小尾"发票,或者使用其他商品名称开具发票,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

最后,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培训,了解基本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从源头上避免侵权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忽视这些细节而陷入法律纠纷,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损害企业声誉。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帮您避免这些"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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