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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务必分清“租”和“合伙”-含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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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2民初36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4月2日,含山某桂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水产合作社”)与含山某头镇双井行政村34户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水产合作社,合作社按700元/亩支付补偿,期限10年,共流转805亩土地。
2018年7月21日,含山某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与水产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书》,约定农业公司用扶贫资金收购水产合作社80亩稻虾养殖基地,预付2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包括挖虾池、建仓库等),最终价格以评估为准。
2018年11月21日,双方又签订《转包协议》,约定农业公司将收购的80亩基地发包给水产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全权负责管理、自负盈亏;农业公司一次性支付5年土地流转金17.225万元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转付农户),合作社每年9月20日前向农业公司支付承包费8.5万元。
协议签订后,农业公司分三次向水产合作社转账共40.27万元,用于基地改造。2019年9月30日,水产合作社支付了第一年费用8.5万元,此后再未付款。农业公司催要无果,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两年费用17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水产合作社支付农业公司17万元,并支付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分别从2020年9月20日、2021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日)。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性质不清=埋下“雷”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钱不还”,实则是合同写得“四不像”惹的祸!水产合作社辩称:“我们明明是合伙搞扶贫项目,为啥要按租赁合同交钱?”但法院翻遍证据后认定: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让合同“名不副实”
    本案中《转包协议》名字叫“转包”,内容却像“租赁”。企业签合同时,务必明确:

    • 如果是出租:出租方只收固定租金,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
    • 如果是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需写清出资比例、决策机制。
      避坑指南:合同标题和条款必须严格对应真实关系!避免用“合作”“承包”等模糊词汇,直接写“租赁合同”或“合伙协议”。
  2. 钱款用途必须“一笔一清”
    农业公司转账40多万时,未在备注中说明“扶贫资金用于基地改造”,导致合作社坚称这是“合伙投资款”。结果法院只能根据资金流向和协议内容反推真实性质。
    避坑指南

    • 每笔转账备注具体用途(如“2018年土地租赁预付款”);
    • 大额资金要求对方签收条,写明款项性质(例如:“此款系80亩土地5年租金”)。
  3. 政府报备≠合同有效
    双方把协议报给镇政府留存,合作社以为“有政府盖章就万无一失”。但法院强调:报备只是程序要求,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条款是否真实反映双方意图
    避坑指南

    • 报备文件需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 涉及扶贫资金等特殊款项,提前咨询律师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写错一个词可能多赔几十万!企业签土地类合同时,必须搞清“谁拿钱、谁担责、谁经营”,避免把租赁写成合伙、把承包写成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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