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约定过高利息将不被法院全部支持-凤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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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皖1126民初38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3月15日,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全年利息玖万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借款人处,何某芝签名并加盖私章,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加盖公章。2014年4月25日,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汇款45,000元;2014年9月28日,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汇款45,000元。
2014年12月20日,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在借款人处,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何某芝签名并加盖私章。
因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未偿还下剩借款本息,刘某起诉来院。
法院判决: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需偿还刘某借款444,804元及利息346,153元,其中244,804元借款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20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22年7月6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同时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向个人借钱时,千万别以为写了多高利息就能要回多高利息!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只要双方同意,利息高点也没关系。但这个案例中,凤阳某丰面粉有限公司在借条上写了"全年利息玖万元"(相当于年利率30%),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24%的部分,超出部分直接不算数了!
更麻烦的是,法院还帮双方重新"算账":把企业已经支付的两笔45,000元,先扣掉合法利息,剩下的才算还本金。结果30万元借款变成了24万多,企业以为还了9万利息,实际上还了5万多本金!
另外,企业还犯了一个常见错误:第二笔20万元借款,借条上居然没写利息!这下好了,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开始按最低利率计算利息,企业少付了利息,但个人也拿不到应得的回报。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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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别贪高:现在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约14.8%)。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白纸黑字也白写!签合同时一定要查清楚当前的合法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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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要写全:必须明确写清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用途。特别要注明"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避免日后扯皮。第二笔20万借款就是因为没写利息,导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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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要留痕:每次还款都要写清楚是还哪笔钱、是还本还是付息,最好让对方打收条。别像本案中那样,两笔45,000元说不清是还哪部分,结果被法院按对借款人不利的方式计算。
特别提醒:2020年8月20日是个重要分界线!之前利率上限是24%,之后改成了LPR的4倍。企业如果有跨这个时间点的借款,一定要注意分段计算,别搞错了吃大亏。
企业法律顾问小贴士
很多企业主觉得"没出事就不用找律师",但等到像本案这样官司打起来,才发现当初一张借条就能避免这么多麻烦!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特别建议企业建立日常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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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企业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