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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企业可获全额理赔-凤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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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12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8月8日,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某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1份,约定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人数为2人,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0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6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张某驾驶皖M6××××货车。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每月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发放工资。2018年1月11日,张某在凤阳县浙商工业园某家公司卸完钢材后清理车厢垃圾,从车厢上下来时不慎坠落,造成左跟骨受伤。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两次住院共21天,花去医疗费24642.06元。经安徽某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4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共向张某赔偿182000元,双方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协议书》确认赔偿金额为180000元。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2020年9月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败诉,后补充证据再次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某公司向凤阳某友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18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50元。

三、案例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购买保险的三大致命盲区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理赔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的"三大认知误区",这些误区会让企业花大钱买的保险变成"废纸":

误区一:以为大保险公司条款都"天经地义"
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常有"十级伤残按保额1%赔付"这类比例赔付条款,企业往往以为这是行业惯例必须接受。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类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必须向企业重点提示并明确解释。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向企业说明该条款,法院直接认定该条款无效,判决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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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买保险
很多企业认为临时工、挂靠司机不算正式员工,就不给买雇主责任险。本案中张某虽未签劳动合同,但法院根据银行工资流水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保险公司必须理赔。更危险的是,如果企业根本没买保险,这类工伤赔偿将由企业100%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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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理赔时才着急找证据
本案原告第一次起诉败诉,就是因为拿不出"张某工作中受伤"的关键证据。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事故发生后只顾处理伤员,忘了保存现场照片、目击证人信息、报险录音等关键证据。等保险公司拒赔才想起收集证据,往往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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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运输、物流、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请重点检查你的雇主责任险是否约定"装卸货物时受伤属于保险责任"。本案中因合同明确写了"装卸货物属于理赔范围",企业才获支持。如果合同写成"仅限驾驶过程中",张某这种卸货时受伤就可能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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