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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作受伤企业仍要赔偿-禹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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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2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王某几从2022年5月份开始在禹州某木业包装有限公司从事操作电锯截木头的工作,2022年11月11日上午6点多,王某几在该公司操作电锯截木头时,被电锯锯伤左脚。事故发生后,王某几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2天,花费医疗费21377.11元。出院诊断为:左足背动脉断裂,左足第1-3趾骨骨折,左第1-4伸趾肌腱断裂,左足开放性损伤。王某几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需135日、护理期需45日,营养期需75日。王某几在受伤时已71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禹州某木业公司当时的负责人王国伦为王某几垫付医药费及生活费共计23889.11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禹州某木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仍需支付王某几35496.49元。二审法院维持了责任比例划分,但调整了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最终判决禹州某木业公司需支付王某几32802.63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只要在你公司工作并受伤,企业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认为:"员工都70多岁了,不是正式员工,出了事跟我没关系"。但法院明确认定:王某几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但他在公司工作、按天领工资,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免责。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

  1. "超龄就不用管"的误区
    很多企业认为招用退休人员就不用签合同、不用买保险、不用管安全,出了事推得一干二净。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员工在你场地干活、用你工具、为你创造价值,就是劳务关系,你就要对工作场所安全负责。特别是电锯、机械等高危作业,没防护措施出事必赔!

  2. "我啥都没做错"的侥幸心理
    禹州某木业公司上诉时说"当天没开工""是员工自己乱操作",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看一点:王某几确实是在公司场地用公司工具干活时受伤的。企业作为"受益方",没做安全培训、没提供防护鞋和手套,就要承担主要责任(70%)。记住:举证责任在企业,你说没开工得有排班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光嘴说不管用!

  3. "赔一点就行"的计算错误
    一审把残疾赔偿金多算了1年(9年vs8年),二审直接改判少赔近3000元。企业若不懂赔偿标准,可能多赔或少赔,后续还要折腾。比如:

    • 60-75岁伤残:每多1岁减1年赔偿
    • 75岁以上:统一按5年算
    • 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不能重叠计算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超龄用工必须签《劳务协议》
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特别要写清楚"安全责任由哪方承担"。虽然不能免除企业安全义务,但能约束员工注意自身安全。建议在协议中约定:"员工需自行购买意外险,公司可协助办理"。

高危岗位必须配"三件套"
电锯、搬运、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必须提供:①防护装备(手套、护目镜、防砸鞋)②岗前培训记录(拍照留痕)③现场监督员。花小钱买安全装备,比事后赔几万划算多了!

出事后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1. 送医并保留所有垫付凭证(写明"垫付人"而非公司)
  2. 调取监控、找目击证人签字确认事实经过
  3. 7天内向法律顾问咨询,别乱承诺"全是我责任"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走工伤程序"能省钱,但超龄员工根本走不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直接不受理)。本案中王某几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被拒,才转走民事诉讼,企业反而更被动!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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