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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必须书面确认,否则企业可能丧失追偿权 - 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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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是否遇到过客户拖欠货款,却因协议漏洞而追讨无门的情况?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帮您看清“债务转移”中的法律陷阱,教您用简单方法规避风险。文章全程用大白话讲解,看完就能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104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月,永城某局凿井队中标引江济淮(永城段)配套工程输水管道工程(第二批)第三标段工程施工。中标后永城某局凿井队将部分工程交由丁某施工。2024年6月20日,永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与永城某局凿井队(甲方)、卢某冰(付款人)、丁某(现场管理人)签订《还款协议书》,协议书载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甲方(包括永城某局凿井队、卢某冰、丁某三方),因承建引江济淮(永城段)配套工程输水管道工程(第二批)第三标段施工中,购买混凝土2797.8立方,共计1226305.5元,已支付50万元,剩余726305.5元。乙方已经起诉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5532.03元。双方确认甲方现欠乙方混凝土款726305.5元,甲方承诺于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付清,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若逾期,则以欠款为基数按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且乙方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甲方承担。永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永城某局凿井队加盖公章确认。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给付货款。

另查明,2024年6月14日,永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曾以永城某局凿井队、卢某冰、丁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后于2024年6月26日撤诉。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永城某局凿井队支付混凝土欠款726305.5元、从2024年9月20日起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以及诉讼费5532.03元;但驳回了对丁某的所有诉求——也就是说,丁某一分钱都不用赔!

三、核心风险:债务转移没签全字,钱就追不回来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原告明明和丁某、凿井队三方都谈好了还款,却因一个细节丢了“追债资格”:《还款协议书》只有凿井队盖章,丁某本人没签字

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协议上虽把丁某列为“甲方”,但他没签字,等于没同意把债务甩给凿井队。而凿井队单独盖章的行为,被认定为“债务已合法转移”。结果呢?

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1. “口头说好”等于白说:丁某辩称“协商时说好由凿井队付款”,但没书面证据,法院根本不认。
  2. 协议必须全员签字盖章:债务转移时,原债务人(丁某)、新债务人(凿井队)、债权人(原告)三方都得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少一个字,风险就翻倍!
  3. 别迷信“甲方代表”:原告以为协议列了丁某名字就稳了,但法院只看实际签署人——名字写得再全,没本人签字就是废纸。

3招防坑指南,老板必存

为什么企业总栽在这类坑里?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个字太伤感情。”但现实是,感情经不起金钱考验,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本案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因证据不足被迫撤诉;签了新协议,又因漏签字丢了追偿权——一来一回,72万货款悬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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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法律问题无小事,专业事交给专业人——您的安心,值得一次咨询。